裸照恐嚇援交少女 男大生花80萬+勞務210小時換緩刑
陳姓男大生與13歲少女約定以1萬5000元進行援交,事後以交往爲藉口延遲付錢,再以少女裸照恐嚇取財,一審重判4年8個月徒刑,因雙方以80萬元和解,臺中高分院11日判陳男緩刑。
據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決書指出,21歲陳姓男大生去(101)年1月間在網路上與13歲少女以1萬5000元代價相約到臺中市性交易。兩人嘿咻後,陳男見少女對他產生好感,就以交往爲藉口,推延該付的性交易款項,後來兩人又發生2次性關係。
去年4月間,陳男以少女15張裸照電子檔案,反向少女恐嚇交付1萬5000元,否則要告知少女家人她在外從事援交,並將裸照外流,少女心生恐懼只得告知家人,案經警方查獲送辦。
法院一審依妨害性自主、恐嚇取財等罪,判處陳男4年8個月、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陳男及檢方均表示不服上訴,二審期間陳男與少女家人以80萬元和解,臺中高分院以全案已和解,判處陳男徒刑2年、緩刑4年,並提供210小時的義務勞務。全案除恐嚇取財部份外,可以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