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原二級警長林巧飛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原標題:羅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原二級警長林巧飛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羅定市紀委監委對羅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原車輛管理所指導員、二級警長林巧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林巧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林巧飛的行爲嚴重違反了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羅定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林巧飛開除黨籍處分;由羅定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