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設「永不公開」要有證明 教育部:校方若未落實將停招、沒收補助款
高雄市長補選國民黨籍候選人李眉蓁論文被爆抄襲,中山大學隨即將該論文電子檔取消「永不公開」選項。對此,教育部今(24日)指出,如有學位論文要延後公開或不予公開,應提相關書面文件,而校方若有不當或不作爲者,將命該系所停招、減招或禁止該系所運用教育部核予學校之獎補助款。
李眉蓁日前被踢爆,在攻讀中山大學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時,一整本多達123頁的論文,有96%是「複製貼上」,而抄襲內容則源於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碩士生雷政儒,在2000年7月出版的論文《兩岸經貿互動與臺商投資之演變分析》。
教育部指出,爲落實學術自律,確保大學校院學生學位論文之品質,教育部一方面請各校積極建置學位論文之專業符合檢核機制,另一方面針對學位論文延後公開或不予公開應有審覈機制,並定期自我檢視及適時揭露。
▲教育部指出,如有學位論文要延後公開或不予公開,應提相關書面文件,而校方若有不當或不作爲者,將命該系所停招。(圖/記者崔至雲攝)
教育部說明,於學生受教權益查覈時,將一併檢視所提送學位論文之專業符合檢核機制,如個別系所在學生提送學位論文之專業符合檢核機制確有嚴重缺失者,請學校要求該系所限期改善,並將改善情形送部。如學校有處理不當或不作爲者,將依規定,命該系所停招、減招,同時將學校之專業符合檢核機制列入後續新增系所、招生總量及相關補助案之重要參據。
教育部也依據學位授予法第16條規定說明,取得博士、碩士學位者,應將其取得學位之論文、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經由學校以文件、錄影帶、錄音帶、光碟或其他方式,連同電子檔送國家圖書館及所屬學校圖書館保存,並以提供公衆於館內閱覽爲原則,但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並經學校認定者,得不予提供或於一定期間內不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