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營控小心!市售睡袋「5成標示不合格」 最高開罰200萬
露營控當心!隨着越來越多家庭以生育一胎爲主,家長會特別注重親子互動,露營便成爲國人盛行戶外休閒活動,據統計,臺灣常態性露營人口甚至突破200萬人。爲求露營時擁有良好睡眠品質,睡袋的選擇就顯得相當重要,因此,消基會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今(107)上半年共同合作檢測,在各大通路隨機購買12件睡袋,發現有6件不符合中文標示規定,違規數高達5成。
消基會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今年上半年在量販店、百貨商行等販售地點及購物網站等通路,隨機購買12件不同廠牌的睡袋進行檢驗,檢測結果顯示「品質項目」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但發現「商品檢驗標識」有2件不符合規定,「中文標示」則有6件不符合規定。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睡袋商品系依據國家標準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規定進行「遊離甲醛」、「禁用之偶氮色料」等2項「品質項目」檢測,另依據CNS 2339-1「纖維混用率試驗法-第1部:纖維鑑別」、CNS 2339-2「纖維混用率試驗法-第2部:纖維混用率」檢測「纖維成分」及含量,並依「商品檢驗法」、「織品標示基準」查覈「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
品質項目上,「遊離甲醛」、「禁用之偶氮色料」全數符合國家標準之規定;標示查覈部分,商品檢驗標識有2件不合格(韓國Buffalo極暖加厚科技中空棉睡袋、900型超輕纖維睡袋),另外中文標示則有6件不符合規範(韓國Buffalo極暖加厚科技中空棉睡袋、LoveBBB美國Wildkin無毒幼教睡袋、COZY萊姆綠睡袋/C15、犀牛牌中空纖維睡袋、睡袋(兒童睡袋)、新絲舒眠兒童午安被-睡袋)。
針對上述不符合規定的商品,未貼附「商品檢驗標識」,經該局查證逃避檢驗屬實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規定處以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且依第63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並得限期停止輸入、生產、製造、陳列或銷售。未依規定限期回收或改正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標示,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消基會提醒民衆,買商品要選本體附縫(洗滌標)及外包裝標示清楚、詳細的產品,另外,除以手觸摸檢視表布之質感外,可打開被胎之表布拉鏈,觀察填充物是否夾雜不明雜質,並檢查有無刺鼻異味,最後留意所列的注意事項及洗滌方式,若可水洗,則最好先以清水洗滌過,以減少吸附在其表面之化學物質含量,避免不必要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