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提告僅是移轉憤怒 醫療糾紛可以有的十種態度
1.大前提就是,請相信醫師原則上不會故意造成病患傷害或是死亡,如果不相信這一點,請直接提告殺人罪或是傷害罪,不要提告業務過失致死或業務過失傷害。
2.如果覺得是因爲醫師漫不經心或是傲慢(過失)才導致病患傷害或死亡,請先跟主治醫師徵詢意見,徵詢的意思,就是說請客氣一點,不要像是盤問犯人一樣,前恭後踞的態度會讓醫師很反彈,要準備錄音筆也可以,反正醫師也可以準備。
3.請冷靜下來,大部分的情況,都是天命到了。即便是不經意的用藥錯誤或是開刀疏失,當病患死亡或嚴重傷害,也不一定具有醫學上的因果關係。
4.如果冷靜下來以後,還是有疑問,請向醫院聲請影印全本病歷,請自己信任的醫師協助解讀。要找律師不是不行,但是絕大部分的律師都看不懂,或許他只會建議你,先提告再說。
5.如果要提告,業務過失傷害,必須在半年內提起刑事告訴,二年內提起民事訴訟。業務過失致死的時效則是二十年,但同樣也是二年內要提起民事訴訟。
6.提告以後,必須認真的提出認爲醫師有過失的問題,請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這部分不要老是認爲醫醫相護、醫醫不捨,檢察官或法官也只能針對鑑定結果做出起訴或有罪或賠償的認定。如果不信任醫審會,那就別告了。
7.提告,是移轉失去親人憤怒的一種方式,但是這種方式可能會造成醫師很大的心理負擔,所以請列爲最後一個選項。
8.所以提告前,請先想清楚,要的是真相,還是錢。而沒有錢的真相,你能不能挺得住?
9.對醫師的處理方式,有不滿要立刻講,覺得疑問要立刻問,不要跟離婚一樣,累積到結果發生才一次爆發,沒人受得了。
10.爲避免大量出現「系統性疏失」的醫療糾紛賠償請求,請反對行政院版本的《醫療糾紛處理法》。
二、醫護人員部分:
1.所有說明儘量書面化,而且請家屬或病患在閱讀完風險說明後簽字。
2.診斷時可以考慮使用錄音筆,開刀時可考慮錄影。這不是爲了保護自己而已,而是時時刻刻提醒自己,一切都有紀錄。
3.請記得,對醫護人員而言,他可能是衆多病患中的一個人而已,但是對於病患或家屬來說,其實他們在私下已經把醫護人員當作神。當然,這是沒出事前。
4.請盡力耐心的對病患或家屬說明病情與處理的可能方式。對於醫護人員平常的醫療常規或可能處理方式,病患或家屬不一定了解,所以可能會產生溝通上的落差。這也是大部分的醫療糾紛產生的原因。
5.遇到病患不合理的要求,請立即紀錄,並且透過院方第三人溝通,不要直接與病患或家屬衝突。
6.請不要對於同業落井下石。當病患拿着別的醫師的病歷請求解答時,切勿爲了彰顯自己很行,所以指責其他醫師的處理方式錯誤,會給病患或家屬不切實際的期待。
7.被告時,切勿慌張。一般而言,九成的過失都不會上法院,上法院的九成都沒有過失。就當作到法院看看不同的人生,也是一種調侃自己的方式。就是準備好病歷與證人,說明當時處理的情況即可。
8.有些病患或家屬,只是要真相,不見得要錢,所以放低姿態,把家屬的問題講清楚即可。如果家屬或病患只是要錢,那麼就衡量自己的時間成本,考量要不要堅持到底。
9.請記得保險,醫療過失保險在國外非常盛行。在目前醫療環境普遍惡劣的情況下,保險是必須的。
10.爲避免大量出現「系統性疏失」的醫療糾紛賠償請求,請反對行政院版本的《醫療糾紛處理法》。
●作者呂秋遠,碩博士畢,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律師。已獲本人授權同意。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