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民航法修訂審議:畫分空域應兼顧「低空經濟」發展

大陸全國人大擬修法明確:畫分空域應當兼顧低空經濟發展需要。(中新社)

據中國新聞網報導,「民用航空法」修訂草案今天(24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修訂草案規定,保障低空經濟發展對空域利用的合理需求,明確畫分空域應當兼顧低空經濟發展需要。

修訂草案共15章255條,對現行民用航空法作了較爲全面的修改完善,主要明確民用航空事業高質量發展的總體要求,強化民用航空活動安全保障,促進通用航空和低空經濟發展,加強對旅客權益的保護,完善涉外法律關係制度設計。

修訂草案第74條規定,畫分空域,應當兼顧民用航空和國防安全、低空經濟發展需要以及公衆利益,使空域得到合理、充分、有效利用。

修訂草案明確國家鼓勵發展通用航空,加快構建通用航空基礎設施網絡,培育通用航空市場,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支持通用航空產業發展。修訂草案指出,拓展通用航空業務範圍,允許通用航空企業從事部分定期運輸業務;整合簡化通用航空企業准入審批程序,將現行的經營許可證和運行合格證兩項行政許可合併爲統一的運營許可證;明確對通用航空業務實施分類管理,進一步增強市場活力。

修訂草案指出,促進通用機場發展,在「民用機場」一章中專設「通用機場」一節,對大陸國家統籌運輸機場和通用機場協調發展、省級人民政府因地制宜推進通用機場建設以及組織編制通用機場佈局規畫等作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