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鬣蜥獵捕令惹議 林業署駁「重賞」:僅微調成年蜥移除單價
▲綠鬣蜥肆虐南臺灣,林業署祭出獵捕令,開放民間團體和個人受訓後加入獵捕行列 。(圖/屏東縣農業處提供)
記者楊惠琪/臺北報導
近來南臺灣掀起綠鬣蜥之亂,全臺野外族羣粗估已達20萬隻,農業部祭出「全臺獵捕令」,開放專業團隊與受過訓練的團體和個人捕捉,移除費用最高每隻500元,引發外界質疑政府「重賞」將助長非法養殖、過度獵捕恐誤傷其他物種等歪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今(9)日澄清,僅針對具繁殖力的成年蜥蜴微調移除單價,其他單價並未調整,絕無所謂重賞情事。
林業署表示,上月22日召集地方政府商討綠鬣蜥移除精進策略,會中訂定的精進策略包括增加移除團隊及積極運用槍枝等高效工具、移除行動不因年度交接而中斷,此外,爲避免移除團隊集中於提供較高移除費用縣市,協調各縣市訂定一致的移除費用,僅依據專家意見針對具繁殖力的成年蜥蜴微幅提高移除單價,以更有效抑制綠鬣蜥族羣成長,其餘單價並無調整,澄清沒有所謂「重賞」情事。
林業署說明,綠鬣蜥移除單價經討論後達成全國一致共識,針對具有繁殖力的成蜥(吻肛長30公分以上)微幅提高移除費用,委託專業廠商移除因含後續屍體處理費用,給予較高單價,成蜥每隻500元、未達30公分每隻200元;完成受訓參與移除民衆給予成蜥每隻250元、未達30公分每隻100元獎勵,除現金外也可提供等值的禮券或農產品。
林業署指出,除了防治移除外,也從源頭管制雙管齊下,林業署早在2015年6月起禁止綠鬣蜥輸入,阻斷其輸入源頭;自2020年9月更進一步將綠鬣蜥公告爲「有危害生態之虞非我國原生物種」,要求已飼養者辦理註記與登記,並嚴禁繁殖,若飼養未登記或已登記卻私下繁殖者,將依《野生動物保育法》予以處罰。
林業署說,農業部已於12月5日成立綠鬣蜥防治應變小組,成員除林業保育署外,更從通報、移除、監測三大面向,納入生物多樣性研究所、農田水利署、農村水保署,農糧署、農業試驗所及農業改良場等農政機關與試驗單位,整合全部資源並依專業職掌與轄區明確分組分工,提升綠鬣蜥通報、監測與移除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