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船越界遭扣留46日 繳清133萬罰款遭驅離出境
中國大陸籍「長和58號」油船非法越界且拒絕停船受檢,經重罰133萬後驅離出境。(海巡署提供/王文吉臺中傳真)
海巡署第四巡防區指揮部日前指揮艦隊分署臺中海巡隊執行「護永專案-區域聯防」、「海洋保育執法擴大掃蕩專案」,於苗栗白沙屯外32浬(領海基線外17浬),帶案查扣越界中國大陸籍「長和58號」油船,該船非法越界且拒絕停船受檢,經重罰133萬後驅離出境。
海巡署艦隊分署9月21日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9、32、80條之1及其施行細則第42條等規定,除留置調查46日外並處以新臺幣133萬元罰鍰,確定罰鍰已匯入國庫,23日上午11時許,由臺中海巡隊派遣PP10060艇將該船驅離出境。
臺中海巡隊表示,海巡署艦隊分署執行「護永專案」及「海洋保育執法擴大掃蕩專案」之成效,不只說明政府維護海洋資源與護漁之決心不打折扣,更向國人宣示海巡保育執法絕不鬆懈。如有發現破壞海洋生態與漁業資源之不當行爲,請利用海巡「118」免費服務電話或(04)2657-2782,臺中海巡隊將立即前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