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船翻覆釀2死執法卻無人錄影 海巡署:人證物證俱在不影響判定

海委會海巡署副署長張忠龍。(黃婉婷攝)

金廈陸船2死案越演越烈,2名生還漁民控我方海巡艦艇事發時朝其漁船衝撞,海巡署雖坦言船身有碰撞,但追緝時因太過匆促而未錄影,也引發輿論譁然。對此,海委會海巡署副署長張忠龍強調,此案沒有蒐證影帶不影響責任歸屬判定,因爲還有人證跟事證,且生還的2位陸籍漁民在檢察官偵訊時,對於整個執法過程沒有任何意見。

張忠龍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聲明,這是一個「執法案件」,海巡署依法執行職務,符合民衆期待,也是責無旁貸的責任。針對海巡追緝時未使用密錄器,他說,執勤艇是10噸級以下的CP艇,「密錄器不是標準配備」,同仁沒有使用密錄器沒有違反相關規定。

但張忠龍隨即強調,同仁出勤一定要攜帶偵搜裝備,該CP艇確實有攜帶手持式攝錄影機,不過,在取締這艘越界「三無(無船名、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登記)」船舶時,因在高速追逐和強靠登檢的情況下,因船身劇烈晃動,同仁爲保持身體安全,未即時使用攝錄影機把相關畫面攝錄起來。

張忠龍說,此案報請金門地檢署指揮偵辦中,在偵訊過程中,同仁也跟檢察官報告沒有蒐證影帶可提供,檢察官也瞭解,「但我要特別說明,這案子沒有蒐證影帶不影響責任歸屬的判定,因爲還有相關的人證跟事證」,相信在檢察官指揮偵辦下,可以還原整個事件的真實狀況,而生還的2位大陸籍漁民在檢察官偵訊時,對於整個執法過程沒有任何意見。

張忠龍說,海巡署爲避免此案再發生,已經嚴正檢討所有勤務紀律、要求強化教育訓練與攜行裝備的運用,明年至2028年也訂出中程計劃,明年會籌補3061具密錄器,讓每位執勤同仁都有密錄器可用;2026到2028年,每年會籌補240具,也就是未來海巡署所有值勤同仁都會有一具密錄器。

與會的陸委會副主委樑文傑重申,此執法案件經常在金廈水域發生,陸委會對發生不幸死亡案件感到遺憾,但仍支持海巡署繼續執法,「這是不會變的」。至於有沒有錄影,並不影響事實是什麼,因爲2位生還者在第一時間金門地檢署都會偵訊,偵訊過程也都有錄影、筆錄,希望國人都能相信臺灣司法機關的獨立性與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