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鶯搶郵局 檢依恐嚇未遂罪起訴
檢警調查,鄭婦生活困苦,曾四處搬遷,後在新店租屋,與16歲外甥女相依爲命,爲繳交房租,偶爾會到萬華當流鶯賺皮肉錢;今年8月底她因積欠2個月房租3萬4000元、地下錢莊4萬元,鄭婦無計可施,鋌而走險,持水果刀行搶郵局。
今年8月30日早上11點半,鄭婦從租屋處步行至安民街的郵局,頭戴遮陽帽,臉套黑色褲襪,持刀闖入,大喊要搶劫,挾持一名正要寄信的女性人質,並將一隻綠色購物袋丟給行員,行員假意配合,將17萬餘元裝進鄭婦袋內,行員趁隙奪下鄭婦的刀,鄭婦立即跑出郵局,經民衆見義勇爲合力逮捕。
警詢時,鄭婦供稱是因爲欠了地下錢莊4萬元,又積欠2個月房租,還有一名外甥女要養,走投無路下才會行搶,警詢後將鄭婦依強盜未遂送辦。檢方訊後聲押鄭婦獲准。檢察官考量鄭婦犯行與強盜未遂罪的構成要件不符,今改以恐嚇取財未遂罪起訴鄭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