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7名被告「涉組織非法集結罪成立」

記者任以芳綜合報導

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9人被控涉及2019年8月18日反送中非法集會案,因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西九龍法院審訊20天后,將於今日(1日)上午10時半裁決。法官開庭後,即時宣佈包括黎智英在內所有7名被告,「兩項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兩項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圖/路透社

據瞭解,經20天審訊後,法官胡雅文今早10時半將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身兼律師的黎智英女兒8時半左右已經到庭,同時現場約有數十名公衆排隊輪候入庭

▲受審被告之一李卓人(中間黑衣)。(圖/路透社)

押解黎智英的囚車大約9時左右抵達法院,同案多名被告陸續到場。其中,被告之一李卓人在庭外表示,「不知道今天的裁決會怎樣,未來必須面對許多審訊。」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表示,「當日集會是和平理性,非暴力,認爲這是是秋後算帳。」

審訊期間控方資深大律師餘若海及大律師林芷瑩代表辯方各被告均由資深大律師代表,蔡維邦餘若薇代表黎智英、戴啓思代表李卓人及何秀蘭何沛謙代表吳靄儀、潘熙代表樑國雄、駱應淦代表李柱銘何俊仁夏博義代表樑耀忠彭耀鴻代表區諾軒

據瞭解,9名被告依次爲黎智英、前任議員李卓人、吳靄儀、樑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樑耀忠、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及區諾軒,同被控在前年8月18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2罪。區諾軒承認了2項控罪,樑耀忠則承認了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先前黎智英其委任律師餘若薇批評「818反送中非法集會案」,根本沒證據顯示黎智英參與計劃遊行路線過程中黎也無呼口號或發表演說,控方指黎參與組織集結實屬荒誕。黎智英當日只是行使和平集會權利,縱使無不反對通知書,也不應構成刑事罪行

餘若薇更直言警方在當天沒發出任何警告,不給予被告機會改正,反而在事發後8個月作出拘控,做法不符比例原則;更質疑律政司選擇性地針對本案被告,即使最終獲判無罪,但仍會對社會造成寒蟬效應。該案被控的9人中,除區諾軒及樑耀忠已認罪外,包括黎智英在內的其餘7名被告均否認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