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7名被告「涉組織非法集結罪成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9人被控涉及2019年8月18日反送中非法集會案,因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於西九龍法院審訊20天后,將於今日(1日)上午10時半裁決。法官在開庭後,即時宣佈包括黎智英在內所有7名被告,「兩項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兩項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圖/路透社)
據瞭解,經20天審訊後,法官胡雅文今早10時半將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身兼律師的黎智英女兒8時半左右已經到庭,同時現場約有數十名公衆排隊輪候入庭。
押解黎智英的囚車大約9時左右抵達法院,同案多名被告陸續到場。其中,被告之一李卓人在庭外表示,「不知道今天的裁決會怎樣,未來必須面對許多審訊。」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表示,「當日集會是和平、理性,非暴力,認爲這是是秋後算帳。」
審訊期間控方由資深大律師餘若海及大律師林芷瑩代表;辯方各被告均由資深大律師代表,蔡維邦及餘若薇代表黎智英、戴啓思代表李卓人及何秀蘭、何沛謙代表吳靄儀、潘熙代表樑國雄、駱應淦代表李柱銘和何俊仁、夏博義代表樑耀忠、彭耀鴻代表區諾軒。
據瞭解,9名被告依次爲黎智英、前任議員李卓人、吳靄儀、樑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樑耀忠、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及區諾軒,同被控在前年8月18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2罪。區諾軒承認了2項控罪,樑耀忠則承認了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先前黎智英其委任律師餘若薇批評「818反送中非法集會案」,根本沒證據顯示黎智英參與計劃遊行路線,過程中黎也無呼口號或發表演說,控方指黎參與組織集結實屬荒誕。黎智英當日只是行使和平集會權利,縱使無不反對通知書,也不應構成刑事罪行。
餘若薇更直言,警方在當天沒發出任何警告,不給予被告機會改正,反而在事發後8個月作出拘控,做法不符比例原則;更質疑律政司選擇性地針對本案被告,即使最終獲判無罪,但仍會對社會造成寒蟬效應。該案被控的9人中,除區諾軒及樑耀忠已認罪外,包括黎智英在內的其餘7名被告均否認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