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卿若復職 可討回停發薪水、年終
停職中的南投縣長李朝卿,因申請復職引發議論,甚至有人揚言要去包圍縣府,重起反貪運動,不過,內政部態度明確,強調依一切法行事,且李很快就會復職。而根據法令,他還能領回之前停發的薪水,還有年終獎金。
涉貪被羈押成功交保後的李朝卿申請復職,儘管不滿聲浪揚言反貪運動恐怕因此再起,內政部立場明確依法行事。內政部次長蕭家淇指出,從地制法實施後,有4個例子都是准予復職,所以目前只能按照法令的意旨和規定來做處理。
拿出過去案例,內政部表示依法有據,李朝卿復職在即,如果成功回任,還能申請回在羈押期間,所停付的薪水和年終獎金。其實根據法令,政務官涉貪停職期間,暫時無法領薪水,得等復職才能追討。
但事務官也就是一般公務員,如果遇到同樣情形,停職卻還能邊領半薪,一旦確定無罪,能再領回剩餘半薪,但如果涉貪定讞,卻不用追討之前領薪,離譜的是,官司打越久竟然領越多。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痛批,只要是判刑確定,一定要把退休俸或半薪都要歸還,這樣才公平,否則對方已被判刑,當時都貪很多了,竟可以領退休俸或半薪,這樣不是很尷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