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了! 派遣工只能籤「不定期契約」預估15萬人受惠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勞基法》修正草案,強制派遣公司應與勞工籤不定期契約。(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22)日初審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派遣公司未來不得與派遣勞工簽定期契約,且派遣勞工遭積欠工資,要派單位應先給付,以確保派遣勞工權益,預估將有15萬人受惠。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力運用調查統計結果,截至2018年止,臺灣非典人力勞工人數爲81萬4000人,相較於2008年的65萬人,人數比10年前多出16萬,平均年增1.6萬。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9條,及第22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第9條修正條文,增訂派遣業者不得與派遣勞工簽訂定期契約,派遣公司若違法與派遣勞工簽訂定期契約,主管機關得依《勞動基準法》處以2萬元到100萬元罰鍰,以避免派遣勞工淪爲「用完即丟」的勞工。
此外,這次也增訂要派公司在派遣勞工遭積欠工資時,除了透過向政府申訴,政府對違法僱主進行裁罰之外,也可要求要派單位先行給付派遣勞工工資,要派單位再向派遣公司求償或由應付給派遣公司的費用中扣除。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表示,去年勞檢抽查100家派遣公司,其中有2%違反勞基法第9條簽訂定期契約。目前先要求派遣公司與勞工籤不定期契約,若違反規定將會有罰則,同時也要求負責給付欠薪,這2項條文修正將有助於臺灣派遣事業單位正常化,並非消滅派遣公司,而是消滅不良、沒有真正好好經營的派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