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務+藉勢藉端索賄 林益世難逃重刑
林益世涉嫌貪瀆案,他在立委任期「利用職務」收賄,在秘書長時期「藉勢藉端」索賄,分別是7年以上與10年以上的重罪,由於8300萬元沒拿到手,可能有減刑機會,預估刑期可能落在12到15年間;至於彭愛佳部分,目前證據顯示,她可能涉及僞證與洗錢罪。
兩分關鍵的蒐證錄音檔昨天曝光,顯示林益世收賄索賄事證明確,他即將面臨的刑責分成兩部份。首先是2010年立委期間,他收取6300萬元「既遂」,利用職務收受賄絡刑期是7年以上;其中一張民衆提供的照片,將成爲定罪關鍵,因爲林益世身穿立委背心,還有中鋼國會聯絡人上官世和作陪,坐實了利用職務四個字。
其次是2012年秘書長期間索賄8300萬元,雖然「未遂」,但從民代轉進行政機關擔任要職,將構成刑期更重的「公務員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最少10年以上刑期。
至於林益世的主播妻子彭愛佳,如今看來至少涉嫌兩項罪名。由於3月10日陳啓祥與女友程彩梅來找林益世時,彭愛佳證實也在場,並信誓旦旦地說丈夫不會收錢,可能涉嫌僞證罪;如果她的帳戶有賄款進出,甚至協助藏匿美鈔現款,就構成洗錢罪中的收受隱匿貪污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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