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學生入學、轉學等非法收受超900萬元!一小學校長獲刑11年
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6件依法懲治“蠅貪蟻腐”典型案例,其中“鍾某燕受賄、洗錢案”值得關注。
據介紹,2010年至2023年,被告人鍾某燕利用擔任某市某實驗小學校長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在學生入學、轉學、分班及項目承接、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949萬餘元。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鍾某燕將其收取的好處費123萬餘元,通過轉賬等方式掩飾資金來源和性質。
另查明,被告人鍾某燕到案後如實供述受賄犯罪事實,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不掌握的洗錢犯罪事實。
貴州省貴陽市烏當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鍾某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949萬餘元,數額特別巨大;爲掩飾、隱瞞受賄犯罪所得,通過轉賬等方式掩飾資金來源和性質,情節嚴重,其行爲分別構成受賄罪、洗錢罪。鍾某燕所犯受賄罪具有坦白、全額退贓等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所犯洗錢罪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減輕處罰。以受賄罪判處鍾某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依法追繳犯罪所得。一審宣判後,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編輯 張莉 責編 馮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