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籲推動「數位三法」:數位部、公平會不應袖手旁觀

立委張其祿(左起)、財團法人21世紀基金會副執行長周韻採、立委王鴻薇29日舉行「數發部沒有新法規,數位三法不能等」記者會。(劉宗龍攝)

21世紀基金會今召開「數位三法不能等」記者會,民衆黨立委張其祿、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出席發言力挺,張其祿說,數位時代的網路治理,單純討論議價不夠全面,應思考多元模式管理,保障數位時代的新聞、媒體生態環境發展。

21世紀基金會副執行長周韻採在會上表示,基金會參考歐美等國的數位服務法、數位市場法與新聞議價法,提出契合臺灣自己的數位法規,讓數位部有權有責,做好數位平臺的管制與監理。

張其祿表示,近來像是「im.B數位借貸平臺詐騙」、「名人頭像網路投資詐騙」及「BNPL(Buy now pay later)先買後付」使用風險爭議,都顯示當前各種涉及數位平臺管理及金流都缺乏法源,同時各主管機關又互踢皮球。

張其祿指出,針對「消費者與數位平臺之間」、「媒體業者與數位平臺之間」及「數位平臺之間公平競爭」三大層次,都必須完善相關配套之法規及監理,才能在數位時代保障民衆及業者之間權益。教文委員會已在上週一他擔任召委時做出決議,要求數位部必須就「數位議價」部分在三個月內提出立法架構研究方向,數位部承諾於今年八月底之前提出相關報告。

政治大學王立達教授認爲,數位部只管輔導不管監理,是非常荒謬的一件事,我們怎麼可以容許一個政府部會只扮白臉,不扮黑臉。公平會面對數位平臺時代,也仍然沒有要提對應法案,也不確定何時要提。針對政府不推動立法,我們只好推出自己的法案版本,呼籲政府能夠儘快跟上,課予數位平臺應有的責任,保障產業的公平競爭,以及創造媒體跟平臺間的議價機制,不要再袖手旁觀。

前NCC委員何吉森教授表示,網路治理機制應該要強調自律與公私協力原則,不應該全然採用由上而下的方式介入管理,而是應該課予平臺相關責任義務,不需要再另外設置專責機構,讓網路治理迴歸到由下而上的模式,不再是政府力量來主導網路治理。

臺北大學教授黃銘輝指出,先前《數位中介服務法》遭到擱置,就是因爲資訊限制令的關係,但政府應該做的應該是加以改善,而非全然拋棄,因爲要求平臺負起相關責任,已是國際間不可逆的趨勢。他們的草案設計,在採取資訊限制令部分加上更嚴格的規範,如明確的前提要件、必須的司法認定等,而不是像之前政院版本那麼寬鬆,造成網路寒蟬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