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罷免同意票須高於當選票 內政部:投票率不同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排審攸關調整罷免門檻的選罷法修正草案,內政部表示,選舉投票率與罷免案投票率並不相同,規定罷免同意票數須超過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的合理性,似值商榷。是否調高罷免通過門檻,建議待各界凝聚共識後再行處理爲妥。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再度排審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國民黨立委許宇甄提案增訂「罷免同意票須超過被罷免者當選票數」條款,引發討論。
根據內政部送達立法院的書面報告指出,考量民意隨不同時空環境變動,罷免投票時選民同意、反對或中立不投票,均爲對罷免案通過與否的表態。又現行公職人員選舉大多爲多種類的選舉合併於同日舉行投票,與罷免投票是單獨舉行投票情形不同。
內政部表示,被罷免人當選時的選舉投票率與罷免案投票率並不相同,規定同意票數尚須超過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的合理性,似值商榷。
內政部指出,內政委員會於7月3日召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實務現況精進」公聽會,與會人員對罷免通過門檻應否修正持不同意見,是否調高罷免通過門檻,建議待各界凝聚共識後再行處理爲妥。
中選會的書面報告表示,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即爲通過。
中選會指出,有關增列同意票數尚須超過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一節,以各種公職人員選舉因選舉制度、各選舉區應選名額、選舉人數及選舉區規模等均不相同,影響當選票數高低。
中選會表示,各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各有不同,將致各被罷免人罷免案投票通過門檻不同,又被罷免人當選時投票率與罷免案投票率並不相同,規定同意票數尚須超過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是否允當,有待社會各界凝聚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