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5年京東終全身而退!300億詐騙案無需承擔責任

歷時五年的“承興系”詐騙案終於二審結果已經出爐,京東終於從這場“躺槍”的詐騙案中全身而退。

據報道,今年8月上海高級人民法院對諾亞旗下上海歌斐和上海自言租賃訴京東貿易、“承興系”公司及蘇州晟雋等公司保理合同糾紛案作出二審處理。

結果與一審判決一致,京東無需承擔賠償責任,兩起案件的生效日爲2024年10月。

該案件起源於五年前的一起詐騙案,涉及香港女老闆羅靜控制的“承興系”公司與京東、蘇寧等企業的供應鏈貿易。

在這場騙局中,“承興系”工作人員僞造印章及相關購銷合同,虛構了蘇寧、京東兩家公司的應收款債權,並以此誘騙被害單位進行融資合作。

一審判決中,上海金融法院支持上海歌斐、自言租賃對承興的訴訟主張,判令承興向上海歌斐支付未償還金額34億元及相關法律費用360萬元,向自言租賃支付應收賬款回購款8500萬元。

對於上海歌斐、自言租賃對京東貿易的訴訟請求,因缺乏依據,不予支持。

此外,湘財股份近期公告披露,湘財證券需對羅靜旗下公司約3.4億元債務承擔56%的補充責任,首次認定湘財證券在羅靜詐騙案中存在過錯。

京東發言人去年曾表示,京東作爲毫不知情的受害者,被捲入歷時四年的惡意訴訟中,公司的聲譽和權益遭受重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