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琦"Oh My God"等聲音商標申請被駁回
本站娛樂12月10日報道 企查查APP顯示,上海妝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曾於4月7日申請註冊的“oh my god,買它買它!”聲音商標被駁回,12月4日該商標下發駁回通知。對於是否還會重新申請這一聲音商標,截至發稿,李佳琦方面暫未迴應。
據悉,李佳琦註冊聲音商標不是合法與否的問題,主要是看聲音商標是否有顯著性的問題。只要有顯著性那就是可以註冊的。至於判斷顯著性,是相關審批部門說了算。
本件聲音商標的顯著性,在於知名網絡主播李佳琦人聲念出“Oh my god,買它買它”,因語速較快,奔放有力,極具情緒調動性以及極強的個人風格和識別度。
對此,李洪江律師認爲,“oh my god”是一個常用英文小句子,小孩子都知道是“我的天”的意思,“買它!買它!”也是常用語,含義也是固定的,申請註冊在第35類上,是不具有一定的顯著性的。
雖然這是一句人人都可言說,人人都知曉的言語,但不少網友反映,只有李佳琦才能講出這股味兒。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聲音商標“Oh my god,買它買它!”以外,上海妝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還註冊了不少“奈娃家族”的圖形商標,多數的申請狀態爲“等待實質審查”。
李佳琦聲音商標申請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