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通過,五一開始施行,廣州城中村改造再推進
廣州城中村改造立法,終於敲定了。
3月29日,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廣州市城中村改造條例》,這是全國首個專門針對城中村改造的地方性法規條例,將從5月1日開始施行。(點擊“閱讀原文”查看全文)
圖源 廣州人大
作爲城中村數量最多的一線城市,廣州一直在積極推進城中村改造。
2024年年初發布的《廣州市城中村改造專項規劃(2021年—2035年)》顯示,未來十年內,廣州擬推進272條城中村(行政村)規劃改造,涉及改造範圍共計約155平方公里,戶籍人口約118萬,常住人口約515萬、佔全市常住人口約28%,常住人口密度約3.3萬人/平方公里。
截圖:市政府官網
這次發佈的《廣州市城中村改造條例》全文共三十九條,對城中村改造的熱點問題進行了規範,如資金來源、改造方式、意願徵詢、保障性住房建設等。
三種改造方式可取
《條例》提到,廣州城中村改造可以通過拆除新建、拆整結合和整治提升等方式。
拆除新建,官方的解釋是“除法律、法規明確需要保留的以外,拆除全部或者大部分城中村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並按照城市標準規劃、重新建設和管理的全面改造”,簡單來說,就是把能拆的拆掉,再進行更新重造,屬於整體的、全面的改造。
整治提升,指“對不具備拆除新建條件的城中村,在維持現狀建設格局基本不變的前提下,按照文明城市標準進行建築局部拆建、改變功能、整飾修繕、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的微改造。”這是在局部進行改造。
拆整結合,則是綜合上面兩種模式混合改造。
三分之二通過可啓動
《條例》最終規定的表決門檻,相比2022年規定的“半數參會+80%以上表決通過”有所降低。
現在“經改造項目所在村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和三分之二以上十八週歲以上村民同意後,”就可以啓動城中村改造。
“釘子戶”或被強制執行
在土地徵收階段,拒不交出土地的“釘子戶”常常是城中村改造的阻礙。
對此,這次立法也提出了針對措。《條例》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未按照徵地補償安置協議交出土地,經催告後仍不履行的,或者在徵地補償安置決定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不交出土地的,由區人民政府作出責令交出土地的決定;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時,區人民政府應當予以支持協助。
專款專用 封閉管理
《條例》第八條規定,對於城中村的專項借款、專項貸款實行專款專用、封閉管理。
改造具體資金來源包括:
(一)城中村改造專項借款、專項貸款;
(二)政府專項債券等政府財政資金;
(三)公司信用類債券、基金等社會資金;
(四)國家有關城中村改造項目的專項補助;
(五)其他符合規定的資金。
近期,荔灣山村舊改啓動、珠江村舊改開始徵地、文衝東舊改文元南苑片區實現100%動遷清零,廣州多處城中村改造都有了新的進展。
如今,城中村改造條例即將施行,廣州又有望在舊改之路上加速前進了。
本文封面圖:本站房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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