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協商撕破臉!林穎孟助理不滿遭解僱 律師駁:依法進行解僱權
臺北市議員林穎孟日前遭辦公室助理指控,挪用勞健保公款、詐領助理費等,目前正在進行勞資協商。不過,林穎孟卻在27日解僱2位辦公室主任,另助理相當不滿質疑違反正當程序,對此,林穎孟下午在律師的陪同下出面迴應外界疑慮。
因爲勞資爭議所帶來的負面影響,林穎孟澄清全屬不實,至今人身受到威脅,辦公室工作更遭到全面癱瘓,身心已經到了極限,依法終止2位辦公室主任的契約關係。
林穎孟表示,根據過去助理爆料狀況很遺憾,也在聲明中附上相關證據,這些資料都是從公家機關調出來的,沒有詐領助理費,也沒有挪用公款,還有帳戶的明細,足以證明清白。
對於解僱的做法,助理主張勞資協商調解期間是不得進行解僱,律師對此表示,依法通知兩位助理,終止雙方僱傭關係,全部都符合勞基法相關規定,也經過相關市政審覈,解僱事由跟勞資協商無關,只要以協商議題無關解僱事由,僱主還是能進行解僱權。
律師表示,助理申請勞資協商事由是關於僱傭關係性質,還有加班費的問題,但林穎孟解僱是依相關規定,跟勞資協商相關事由無關。
此外,林穎孟原訂與助理在12月7日進行調解會議,但卻在此前進行解僱,律師則表示,因爲終止僱傭事由跟勞資協商事由是不相同,林穎孟也會出席12月7日的勞資協商,針對勞資協商的兩個議題協商。
林穎孟強調,公開的聲明證據都是去調公家單位的資料,不是無中生有的,之前沒拿出來是顧念員工情誼,但因爲抹黑讓個人聲譽造成損害,所以纔會把證據拿出來讓大家看清楚,也讓大家瞭解自己遇到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