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開車遭撞離去被告肇逃 法院判免刑

鄭姓老翁駕駛自小貨車遭後方的女騎士追撞,女騎士告他肇逃,橋頭地院審理後判鄭姓老翁免刑。(本報資料照片)

85歲鄭姓老翁於今年3月駕駛自小貨車行經鳥松區時遭後方的郭姓女追撞。鄭翁沒有留下資料就離去,郭女狀告鄭翁肇逃。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爲,鄭姓老翁在此事故中並無責任,考慮他有多項疾病,並與受到輕傷的郭女和解,判處鄭翁免刑。

判決書指出,鄭姓老翁當時因爲禮讓前方機車而緊急煞車,後方的郭女未注意車前狀況,也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撞上鄭翁的小貨車。由於鄭姓老翁當時不以爲意就離去,郭女告鄭翁肇事逃逸。

郭女主張,因爲這場車禍造成她身上多處擦挫傷,但鄭姓老翁對此不聞不問,不僅沒有通報消防局,也沒有留下任何聯繫方式,就逕自離去。

警方獲報後通知鄭姓老翁到案說明,鄭翁坦承不諱。警方訊後移送橋頭地檢署,檢方起訴。橋院簡易庭承審法官認爲,鄭姓老翁在此交通事故並沒有過失,且已經與郭女和解,加上鄭翁已經年邁,身體有重聽、青光眼、糖尿病、C型肝炎等疾病,因此免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