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被訴!國開行原副行長王用生被控“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撰文丨李巖
央視新聞消息,4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披露,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王用生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吉林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圖爲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王用生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用生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王用生,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王用生利用擔任國家開發銀行遼寧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在貸款融資、債券申購、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簡歷顯示,1958年出生的王用生曾任中國建設銀行河南省分行辦公室副主任、主任,鄭州分行行長,中國投資銀行鄭州分行行長,國家開發銀行河南分行行長、遼寧分行行長、企業局局長。2011年5月,王用生任國開行副行長,2018年初退休。
2023年7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王用生被查。彼時,他已退休5年。
今年年初,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佈了王用生被開除黨籍的消息。通報指出——
經查,王用生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置若罔聞,頂風違紀,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旅遊、打高爾夫球活動,違規借用他人車輛;違反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大肆干預、插手金融機構職工錄用工作;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貪慾膨脹,紀法底線失守,大搞權錢交易,通過投資入股等隱蔽手段大肆接受利益輸送,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貸款融資、債券申購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延伸閱讀
金融"大虎"受賄近10億 從出納做到總行長系金融界唯一
2023年11月10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濟南中院”)公開宣判中信銀行原行長孫德順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孫德順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爲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孫德順受賄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孫德順受審現場
受賄近10億
2020年3月,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孫德順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消息稱,孫德順是金融領域腐敗問題特別嚴重、性質特別惡劣、數額特別巨大的典型,應予嚴肅處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山東檢察機關對孫德順涉嫌受賄案審查起訴。2020年4月,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孫德順作出逮捕決定,同年5月向濟南中院提起公訴。
2022年2月22日,濟南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孫德順受賄一案,濟南市人民檢察院當時起訴指控的受賄金額與宣判結果一致。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孫德順先後利用擔任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長,交通銀行北京市分行行長,中信銀行副行長、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爲有關企業在獲取貸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摺合人民幣9.795億餘元。
反腐紀錄片裡的孫德順
孫德順喪失理想信念,毫無政治意識和大局意識,嚴重違背黨中央關於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決策部署,限制、壓降製造業貸款;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向貸款客戶借用房產,由他人支付應由其本人承擔的費用;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工錄用中違規爲他人謀取利益;價值觀極度扭曲,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經商辦企業,爲本人及親友攫取鉅額利益;貪慾極度膨脹,把貸款審批權力作爲謀取個人利益的籌碼,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大搞權錢交易,在貸款授信、審批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孫德順的行爲構成受賄罪。
孫德順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
鑑於孫德順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同時,根據孫德順犯罪的事實和情節,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爲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從出納做到總行長
孫德順於1958年11月出生,從小努力學習,高中畢業後考入東北財經大學,之後又獲得東北財經大學經濟學碩士學位。
1981年4月至1984年5月,他就職於中國人民銀行,之後於1984年5月至2005年11月在中國工商銀行海淀區辦事處、海淀區支行、北京分行、數據中心(北京)等單位工作。
在此期間,他於1995年12月至2005年11月,任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分行行長助理、副行長,1999年1月至2004年4月兼任中國工商銀行數據中心(北京)總經理。
2005年12月至2011年10月,孫德順任中國交通銀行北京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交通銀行北京管理部副總裁等職。
2011年10月,孫德順任中信銀行黨委副書記,當年12月至2014年5月任中信銀行副行長,2014年5月至2016年7月,任該行常務副行長,2016年7月20日起任中信銀行行長,同時擔任中信銀行(國際)董事長。
2019年2月,孫德順因年齡原因從中信銀行離任,不再擔任該行執行董事、行長、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主席、委員及董事會戰略發展委員會委員職務。
紀錄片《零容忍》顯示,孫德順是中國金融界唯一一名從銀行網點最基層櫃面出納員,一步步成長爲國有銀行總行行長的幹部。
這樣的經歷,讓他有了自己能夠“隻手遮天”的錯覺。
“因爲自己是從基層起來的,業務能力比較強,所以總覺得自己的業務能力在那擺着呢,就造成了一種僥倖的心理。”
爲了自己的利益,他使用“非常專業化”的手段,做了層層掩蓋,設了很多防火牆,繞了很多圈,利用特有的金融手段和產品去掩蓋自己的不法行爲。
孫德順想要避人耳目,就安排兩名老部下開設兩家投資平臺公司,讓他們做代理人,也就是“影子”,組成核心團隊。但真正的受益者還是孫德順。
在平臺公司之下,孫德順又設立了十多家項目公司,作爲第二層“影子”。隨後,項目公司和行賄企業再各自成立空殼公司,作爲第三層“影子”。
孫德順設立“影子”公司
在層層嵌套背後,交易主體早已模糊不清。此外,資金往來也被“影子”僞裝成各種貌似合法的金融產品、股權投資協議等。
重重保障下,孫德順纔開始他的暗中操作。一方面,他在中信銀行利用公權力爲企業老闆批貸款;同時,這些老闆有的以投資名義,將巨資注入他實際控制的平臺公司,有的則送上優質投資項目或投資機會。
平臺公司用這些老闆提供的資金,投入其他老闆提供的項目,“以錢生錢”,然後和老闆們共同獲利分紅,形成利益共同體。
以權謀私,違規放貸
職位的變遷讓孫德順的謀私行爲更加“順理成章”。
2014年,一家出現債務危機的能源公司向中信銀行申請貸款。一般情況下,一個高負債的企業,銀行不會發放貸款。
但是,在時任中信銀行常務副行長孫德順的干預下,中信銀行發放了40億元的貸款給該企業,很快就形成了不良資產。
爲了表示感謝,這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和孫德順控制的平臺公司簽署了一個增資協議,幫助平臺公司實際獲利高達1個億。
“我在跟一些企業家交往的過程當中,總是想着爲自己或者自己的利益關聯方去謀一些利益。”孫德順說。
孫德順違規放貸
事實上,信貸審批權這一關鍵權力十分重要。每個銀行在貸款審批都有一套嚴格流程:貸款客戶遞交申請材料,銀行按照程序逐級上報審批。
按照中信銀行的制度設計,行長對信貸審批只有一票否決權,沒有審批權;審批必須經信貸審批會議集體表決通過,主要領導必須末位發言。
然而,孫德順“明目張膽”地無視制度,直接干預信貸審批,並從各企業那裡獲取利益,銀行內控機制在一把手的權力面前失去了作用。
近年來,中央多次強調,金融要回歸服務實體經濟的本源,要加大對製造業的支持力度,防止信貸資金過度向房地產集中,孫德順卻背道而馳。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工作人員披露,“主持行長辦公會的時候,他(孫德順)就公開直截了當要求,全行一定要立刻把製造業貸款停下來,即便有100%的抵押也不行。”
孫德順更關注如何掙錢快,怎樣撈私利。
實際上,很多房地產老闆與他關係匪淺。一名房地產公司老闆曾以投資爲名,向孫德順實際控制的公司輸送1000萬元,得到的回報是通過孫德順獲批貸款授信40多億元,很快就形成了不良資產。
在孫德順退休後不久,銀監會對中信銀行開出了2200萬元的罰單,處罰事項19項中有13項涉房地產業務,揭示了其中的不正當交易。
這張鉅額罰單,正是孫德順案件的導火索。通過調查中信銀行的貸款項目,孫德順的僞裝也被層層剝開。
今年以來,金融領域反腐全面推進,查辦了多起腐敗大案。有關部門正聚焦加強金融監管、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等重點工作。
金融反腐,持續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