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試辦彈性育嬰假 可請單日假
勞動部規畫5月起試辦「彈性育嬰留職停薪」,勞動部長許銘春(左)8日到立法院報告。(鄧博仁攝)
爲營造更友善的職場育兒環境,勞動部規畫5月起試辦「彈性育嬰留職停薪」,鼓勵企業開放勞工申請最低5日或單日的育嬰留職停薪,但立委建議請假從「單日」改到「小時」,並將年齡限制從3歲上修到8歲。勞動部長許銘春則表示,因近來收到不少需要時間調整,也要增加更多誘因等意見,「彈性育嬰留職停薪」可能延後1個月,最慢6月1日實施。
勞動部8日到立法院社福環衛委員會針對「安心生養!試辦彈性育嬰假及如何提高男性育嬰留停比例」進行專題報告。現行勞工只要任職滿6個月、且子女爲3歲以下,可申請最少30日育嬰留職停薪(育嬰假)。
許銘春表示,對受僱者申請育嬰留停的請假天數門檻,民間仍期盼更有彈性,勞動部因此在3月訂定「彈性育嬰留職停薪試辦原則」,邀請有意願事業單位規畫不少於5日的育嬰留停,試辦單位如願意訂定更短日數的方案,例如以「單日」計,更歡迎。
勞動部透過3個誘因提升企業參與意願,包含僱主在試辦期間,可免繳納受僱者保險費,且可透過定期契約進用替代人力;網實通路將優先提供僱主媒合短期人力的服務;試辦成果可納入友善職場評選。
根據勞動部統計,截至4月1日爲止,已有63家企業單位表達願意試辦「彈性育嬰留職停薪」,其中55家爲私部門、8家公部門。
但民進黨立委林月琴指出,不少民間團體都在倡議「親職假」,建議勞動部將「親職假」概念納入,讓試辦彈性育嬰假的年齡上限延伸到8歲。國民黨立委王育敏也表示,既然是彈性育嬰假,應給予家長最大彈性,而且不是隻有3歲以下小孩纔會生病,希望請假單位能開放到「小時」,並將年齡上限提高到8歲。
她還提到,現在公務人員可享有薪照顧假、幼兒照顧假,但一般勞工卻都沒有,呼籲試辦育嬰假應比照公務人員,讓擁有12歲以下子女,實施「有薪家庭照顧假」。
許銘春迴應,希望找出最適合臺灣的方案,外界針對試辦彈性育嬰留停的意見,認爲應有更多誘因、更好使用,也需要時間調整試辦方式,原本5月1日上路,可能延後1個月實施。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補充,仍希望能在5月1日開始試辦,最晚上路時間則是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