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兼任助理需納勞保 可惜各校並未重視

勞動部:兼任助理需納勞保,可惜各校並未重視。(圖/記者李孟璇攝)

記者李孟璇/臺北報導

勞動部上月發佈指導原則,指出兼任助理之報酬工作內容勞務對價關係,就應視爲「勞工」,呼籲校方爲其辦理勞健保,但臺師大、臺大、政大卻紛紛縮減工讀生或兼任助理名額,對此勞動部感到相當遺憾,雖然經過多次溝通,可是各校並未重視。

勞動部指出,近年接續受理百餘件學生申訴勞動權益受損案件,因而派員進入校園參加座談溝通、赴全國校長會議說明,以及邀集各大專校院開會討論等,希望各校能儘速釐清兼任助理究竟是「學習」或「僱用」的混亂情形

遺憾的是,各校當下並未正視,也未積極與學生及教授進行溝通,持續財政負擔行政人力不足爲由,希望勞動法令不要進入校園。

勞動部說,並不是要求校方將兼任助理都是爲勞工,而是希望各校能依勞動部、教育部分別頒定之原則,對「學習型」或「僱用型」兼任助理予以明確區分,若學校聘用之兼任助理屬於「僱用型」,就應該依勞動法令爲兼任助理辦理各項權益保障事宜,反之,如果是「學習型」兼任助理,應依教育相關規範辦理,並無參加勞工保險或適用《勞動基準法》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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