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部研議修職安法 職場霸凌罰款擬提高至75萬
勞動部霸凌案,讓前勞動部長何佩珊負起政治責任下臺,原民進黨立委洪申翰25日將接任。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勞動部爆發職場霸凌事件,震撼社會。爲落實職場霸凌零容忍,勞動部規劃近期邀請學者專家,研議再次修改《職業安全衛生法》,將現行相關指引中的僱主責任提升至法律位階,課予僱主更明確且具體責任,若違規,罰則也將提高至3萬至75萬元。
勞動部霸凌案,讓前勞動部長何佩珊負起政治責任下臺,原民進黨立委洪申翰今(25)日將接任。行政院長卓榮泰已交付三任務:穩定勞動部內人員工作情緒;健全友善、合理職場,讓所有勞工能在安全環境效力;提出完整勞工政策。外界預期,洪申翰上臺後將全面檢討職場霸凌相關法制。
據瞭解,勞動部擬將現行指引中僱主之責任提升到法律位階,納入職安法,包括:僱主就職場不法侵害應辨識及評估危害、建立申訴管道、公正調查、以及人力調整等作爲。官員解釋,若將指引提升法律位階,只要勞檢違規,即可開罰,不再給予限期改善。
現行「職場霸凌」僱主責任 圖/經濟日報提供
同時將提高罰則。勞動部近期爲提高營建工程職業安全,已預告修改「職安法」提高相關罰則,針對第6條第2款罰則已由目前3萬至15萬元,提高至3萬至75萬元,此罰則同樣適用於職場霸凌。
勞動部這波針對職場霸凌修正「職安法」,預計全案送下會期立院審查。官員表示,未來也會加強勞檢及宣導。針對職場不法危害,目前職安署優先勞檢特定服務業,例如醫院常有醫護人員遭家屬暴力對待、超商大夜班員工遭毆打等,未來在執行一般勞檢時,也會一併檢查僱主是否針對職場霸凌採取預防作爲。
我國「職安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規定,僱主對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爲遭受身體或精神之不法侵害,應妥爲規劃並採取必要安全衛生措施。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亦規定,僱主應採取暴力預防措施,避免勞工在執行職務時,因他人行爲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並且明訂100人以上企業應訂定預防計劃,並據以執行,違者在限期仍未改善,可罰3至15萬元。
我國現行「職安法」,針對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採廣義概念,其範圍指勞工因執行職務,於勞動場所遭受僱主、主管、同事、服務對象或其他第三方之不法侵害行爲,造成身體及精神之傷害。換言之,職場不法侵害範疇與定義較廣。
勞動部2014年9月公告「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就職場霸凌、及其他第三方之不法侵害行爲之預防、辨識及評估危害、建立申訴管道、及公正調查、人力調整等程序,供僱主參考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