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教練性侵3國小女17次 法官批違反Me Too思維重判10年6月
▲籃球教練事後主張坦承犯行,適用「情堪憫恕」遭法官重判10年6個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達志影像)
臺中市某國小洪姓籃球助理教練利用職務之便,以「整骨」、「抹藥」爲由,趁機對3名女童伸出狼爪,被其他家長髮現後,整起事件曝光。洪男一審被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10年半,他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爲洪男辜負校方所託,法官更以國際力推「#Me Too」運動,痛斥洪男與律師不知性侵惡行的嚴重性,惡行重大,將上訴駁回,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洪姓男子2014年就讀大學4年級時,獲聘到臺中市某國小擔任女子籃球隊助理教練,2017年1至8月期間,竟對3名才12、13歲的女籃隊員「小芬」、「小婷」、「小惠」(均化名)伸出魔手,猥褻性侵多次。
去年3月,洪男假借詢問小芬要不要吃糖果,小芬回說不想,他竟仍強行將含在自己嘴巴的糖果用嘴對嘴方式吐到小芬嘴巴里。另外,他更透過臉書傳訊邀約小芬,在第二節下課後到女廁猥褻及性侵共9次。
洪男在同年1月至7月,以小惠沒有將地板清理乾淨,要她留下繼續清理,趁她落單時以調整骨盆爲由,多次撫摸她的下體及胸部得逞。去年8月下旬某日,洪男與小婷在禮堂樓梯,佯稱她的骨盆歪掉,不顧小婷不願意,強行將手指伸入她的內褲內性侵得逞,隔日想故技重施的洪男,趁小婷上完廁所準備伸魔爪時,被小婷母親撞見,事件因此曝光。
洪男在一審時,遭法官認定猥褻與性侵3名女童共17次,其中,猥褻13次,性侵害4次,依利用權勢猥褻罪與性交罪判他10年半。洪男不服委任律師上訴。
洪男庭上表示,他只有猥褻,沒有強迫性侵女童,女童當時並沒有呼救逃離,可知她們「默示」同意他的撫摸行爲,希望法官能減輕其刑。而洪男辯護律師還主張,洪男已經坦承犯行並懊悔,應援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
臺中高分院法官痛斥洪男,大學尚未畢業就當教練,應竭力傳授技能,卻辜負校方與家長期望,對女學童伸魔爪逞性慾,亦無坦承懊悔之意。辯護律師竟主張「情堪憫恕」,不考慮洪男惡行的嚴重性,更與當前國際社會力倡保護幼童,不致因其懵懂無知而遭性侵害之主流思維(指Me Too運動)背道而馳,將洪男之訴駁回,全案仍可再上訴。
★圖片爲版權照片,由達志影像供《ETtoday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臺未經達志影像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