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老家違建爭議 新北市地政局批議員「糊弄民衆」

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位於新北市萬里區的老家一案,新北市議員張錦豪批新北市地政局搬錯法條,地政局駁斥不要糊弄民衆。(引自張錦豪臉書)

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在新北市萬里老家被檢舉違建的風波未歇,新北市議員張錦豪今(18)引用內政部2014年函釋,批評新北市地政局搬錯法條。地政局發佈新聞稿駁斥,該函釋是針對行政機關「違法」行政處分的撤銷,張錯引法條纔是如他自己所說「糊弄民衆」,對依法行政的公務員並不公平。

張錦豪在臉書發文表示,內政部於2014年9月1日函釋,興辦事業計計劃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撤銷,就已變更編定的土地,應回覆爲原編定之使用地類別,「尚無」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第37條規定適用。地政局昨日新聞稿,故意弄錯法源基礎,爲了掩飾行政怠惰,搬出看似可行的法條,用來糊弄民衆。

張錦豪指出,賴清德老家早於1971年建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是在1976年才完成,且該建物本身就是屬於「從有」,不應受後續法規所規範、限制,更無地政局所稱山坡地保育區問題,就算迴歸山坡地保育區,也有乙種、丙種、丁種建築用地可以申請,而非地政局所稱無法變更爲建築用地作住家使用。

地政局迴應,張錦豪刻意不正確的引用內政部2014年函釋部分內容的行爲,纔是混淆視聽,該函釋已清楚說明是針對行政機關「違法」行政處分的撤銷,將已經辦理「變更編定」的土地回覆爲原編定用地。

地政局舉例,「農牧用地」經申請設置停車場計劃並經覈准後,將「農牧用地」變更編定爲「交通用地」,但後續卻發現該項一開始的停車場計劃違法而辦理撤銷,公部門就應主動把交通用地回覆爲農牧用地,而不需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

地政局表示,賴清德萬里老家一案,礦務局在1988年廢止採礦權,是因爲不再授予原礦業公司採礦權,而非認定1963年覈准的採礦權有違法,兩者並不相同。

地政局長汪禮國最後強調,張錦豪錯引法條、竹篙湊菜刀的作法,纔是如其臉書貼文所言「糊弄民衆」,對依法行政的公務員並不公平。賴清德老家是否爲在原址改建的建築裡延續做爲礦工宿舍,也是地政局之前強調必須請主管機關經濟部礦務局認定的最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