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校方擅改新制 校警討回退休金差額
新舊制之爭!退休校警因這工作討回51萬勞退金差額。記者遊明煌/攝影
楊男主張,他在2003年8月1日至去年4月8日退休前,在基隆市中山區港西國小擔任校警,工作內容包含國小大操場周邊、遊樂場、中操場花圃之雜草清除與花木修剪,及校方臨時規定交代事項,與公立學校工友所辦理事務無異。
楊男說,但學校卻自2006年1月1日起,強制他用勞工退休金新制,並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爲他提繳退休金,造成他僅能領取新制勞工退休金41萬8595元。
楊男認爲,以舊制來算,年資19年又251天,退休前6個月的平均薪資爲2萬5825元,依勞基法規定,學校給付勞工退休金應爲90萬3875元,學校應再給付55萬9884元差額。
港西國小說,楊男任職期間,爲擔任警衛臨時人員,非屬技工或工友性質,應一律適用勞退新制,學校並無給付差額的義務。
法官審理指出,楊男尚有提供與工友工作性質相同勞務內容,非單純警衛,因此符合行政院「工友」屬性,楊男可適用舊制。
法官說,基隆市政府逕自於2006年1月1日起,在未經楊男同意下自行爲他轉換成勞退金新制,依楊男舊制年資共爲35個基數,判決楊男得請領的勞退金爲90萬38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