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女會計投資失利 私吞2454萬...判3年8月
臺中洪姓女會計自己投資失利,竟多次趁科技公司蕭姓負責人委託她領錢時,僞造取款憑證金額溢領,或直接大膽領出數百萬元放入自己口袋侵佔,前後掏空公司達2454萬多元,洪犯後雖坦承確沒和解、賠償,法院認爲她造成公司鉅額虧損,依僞造文書、侵佔等罪判她3年8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洪女擔任科技公司會計負責出納等業務,也處理蕭姓負責人交辦到銀行存、繳款事務,她卻因本身投資失利,2012年1月2日起利用到銀行提領公司款項機會,將蕭給她取款憑證上金額變造增加,由銀行將錢匯到她戶頭,自己再將蕭指定金額匯到蕭指定帳戶,以此溢款項。
洪女爲掩飾公司帳戶虧空,利用公司和銀行間有綜合授信契約,就盜取蕭的印章,僞造借款支用書向銀行申請支領200萬元,連同之前溢領一共詐得2147多萬元。
另外,洪2017年間又趁着蕭委託她去領錢時,前後將公司306萬多元放進自己口袋侵佔。
臺中地院審理時,洪坦承不諱,和蕭姓負責人證詞相符,並有銀行提領金流、交易明細等可佐。
法院審酌,洪女不思正當途徑獲取金錢,利用擔任會計機會變造取款憑證金額、僞造借款支用書等溢領公司款項供給花用,又侵佔公司款項造成負責人受有鉅額財產損害。
法院考量洪女犯後沒和公司和解、賠償,審酌她侵佔金額、犯罪動機等一切情狀,依僞造文書、業務侵佔,各判她3年2月、1年4月,應執行3年8月,犯罪所得2454萬多元宣告沒收。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