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婆婆殺了我」感觸深 呂秋遠嘆:女跟公婆住是二次投胎

對於「婆婆殺了我」事件,律師呂秋遠感嘆,女生跟公婆住就像是「二次投胎」。(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張姓女子在社羣網站發文控訴「婆婆殺了我」後,於去年8月9日在住家輕生。張父提告指控,鄭姓先生與林姓婆婆2人涉犯不作爲過失致死、幫助自殺、不作爲殺人等罪。士林地檢署1日偵結,兩人都予以不起訴。對於這個事件,律師呂秋遠在臉書洋洋灑灑寫下10點提醒,更感嘆,女人婚後若住進夫家,那等於是「二次投胎」。

針對「婆婆殺了我」一案,呂秋遠在臉書發文表示,法律攻防他無法評論,只能說要讓罪名成立,本來就困難。但是有些話還是得要提醒,包括:

1.結婚後,「儘量」不要與公婆住在一起。就是窮盡蠻荒之力的儘量、就是沒錢就不要結婚的儘量。對男生而言,結婚後繼續住在家裡,是一種福利,但是對女生而言,是第二次投胎。

2.結婚後,如果真的得要跟公婆住在一起,那麼男生要對於婆媳之間的關係,擔負起百分之百的責任。對,就是百分之百,發生問題,就不是誰對誰錯,而都是男生的錯。

3.「嫁」出去的女兒不是潑出去的水,現在是結婚,不是嫁娶「進門」。孃家不要勸合不勸離,覺得離婚很丟臉。

4.受不了婆家的虐待,不論是精神暴力、冷言冷語、冷暴力,都可以錄音存證,不要忍耐。一旦進家門就把錄音筆打開,可以聲請保護令,也可以聲請離婚,監護權不用擔心,有家暴紀錄的人,會被法院推定不適任親權人。

5.受不了,就蒐證以後逃離,沒什麼了不起的。

6.受不了,千萬不要選擇死亡。因爲一旦夫妻有孩子,沒離婚,繼承權就在另一半跟孩子身上;就算離婚,繼承權也是孩子獨有。然而如果孩子未成年,監護權就是那個逼你去死的人擁有,到後來,你的所有一切,都會在那個爛人身上。

7.各位男生,請不要因爲省錢,所以賴在家裡不走。

8.各位男生,請不要老是想着爸媽的財產,所以才捨不得離開。如果爲了錢而聽爸媽的話,你適合永遠單身。

9.沒錢在外面租房子,甚至收入不夠維持家庭,那麼根本不該結婚,談談戀愛就好,至少不會誤人性命。

10.請優先照顧自己的情緒,哪裡有壓迫,哪裡就要反抗。我們生來是來當人,不是來當奴的。老是關心別人好,問問自己,「我好嗎?」。

看完呂秋遠提醒,不少網友深表認同:「對對對對對對對對對,每看完一點就是隻有認同說對,真心懷疑呂律師是女的」、「哇賽 我愛死這句 但是對女生而言,是第二次投胎。根本超精闢見解」、「真的說的都太真了,像當過媳婦一樣的真。」、「我有兩個兒子,把文存起來,以後保持距離,相敬如賓,一輩子相安無事。自許能以禮相待,以名字相稱,經濟自主,保持獨立,互相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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