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公司車加油再竊賣柴油 法院判3司機連帶賠公司2100餘萬

許姓、侯姓、鄭姓3名曳引車司機,所需柴油可至公司特約加油站加油,3人涉嫌將車駛至高速公路交流道鄰近空地,抽取柴油以每公升低於市場行情6至7元價格賣給羅男,羅男再賣給不知情司機,案經公司查覺送辦,檢方依業務侵佔、贓物罪嫌提起公訴;公司另提告民事賠償8年損失,嘉義地院判決4人應連帶賠償2100餘萬元。4人沒有異議,但表示都沒有錢還。

判決書表示,許姓、侯姓、鄭姓曾受僱於某高空實業公司擔任曳引車司機,從事高空機具運輸工作,曳引車所需用的柴油,依行駛需求至公司特約加油站補充加油。3人涉嫌利用長程駕駛曳引車之便,將車駛至嘉義縣鄉鎮空地或國道高速公路沿線交流道鄰近空地處,抽取油箱內柴油到事前準備塑膠空桶內,以每公升低於市場柴油行情6元至7元價格賣予羅男,再由羅男賣給不知情司機。

不知情公司仍按月支付特約加油站油料費用,發現3人明顯高於正常運輸機具用量油料費用,進而查出;許男從2017年1月至今年3月涉侵佔油資966萬5653元、侯男從2017年1月至2022年12月涉侵佔油資884萬4395元、鄭姓從2010年5月至2023年2月涉侵佔油資258萬6061元,3人共涉嫌侵佔油資費用2109萬6109元,案經嘉義地檢署偵查後,對3人及羅男分別依業務侵佔、贓物罪嫌提起公訴。公司對4人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要求連帶賠償2109萬6109元。

法院審理時,4人對公司主張內容及金額沒有爭執,只是沒有錢還。法院判決公司請求4人連帶給付賠償2109萬6109元有理,應予准許。可上訴。

3名司機涉嫌將公司車加滿油後再抽油盜賣,公司提告請求連帶賠償2千1百多萬元。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