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讓行人罰3600元 桃園首日取締441件違規
桃園市警方統計,3月31日首日車不讓人罰款提高,首日取締441件。(警方提供)
交通部修正法規,「車不讓人」3月31日起法則提高爲汽車3600元、機車維持1200元。桃園市警方統計,首日取締441件相關違規,近日起車不讓人是取締重點,呼籲民衆遵守法令,避免受罰。
警方表示,交通部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3月31日起提高對於車輛未禮讓行人的罰責,桃園市警察局配合執法首日取締441件。警方說,路口不停讓行人、車不讓人取締313件、路權違規取締10件、汽機車遇到「停車再開」標誌或「停」標字未停車再開取締35件,汽機車遇到「閃光紅燈」號誌未停車再開取締83件,合計取締441件。
除了員警取締外,警方在桃園區中正、復興路口及成功、三民路口也有科技執法設備,警方說,當初中正、復興路口位於桃園火車站前,步行民衆多到需要設置行人專用時向,因此考量有需求。此外成功、三民路口則是鄰近桃園巨蛋、體育場,徒步運動者多。另統計今年以來,行人事故較去年減少4.7%。
警方說,此次修法針對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原本小型車處罰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全提高爲3600元,機車則是維持1200元。若是不暫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障民衆先通過,小型車也會從3600元提高到4800元,大型車從4500元提高7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