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撿屍酒店妹性侵2次還辯:她脫下我褲子 判4年定讞

吳姓男子服役期間,撿屍性侵,最高法院判刑定讞。此爲示意圖。(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南日本酒店擔任服務生的結依(化名),2017年底與日籍客人續攤安平夜店小雪喝到爛醉、坐在店前,竟遭路過的吳姓軍人「撿屍」到摩鐵乘機性侵2次。吳男遭逮時還辯稱「她自己脫掉衣服、脫下我的褲子主動與我發生性關係」,最高法院不採信,14日將他判刑4年定讞。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7年11月3日,深夜將近12點時,結依與到日式酒店消費的日籍會社社長客人「續攤」到安平區永華路的夜店玩樂。但結依因爲喝了大量混酒意識不清,到凌晨5點多夜店打烊後,結依仍酒醉意識不清,醉坐在夜店門口

這時吳男騎機車經過,認有機可趁,就停好機車走向結依,並向夜店工作人員謊稱自己是結依友人,隨後呼叫計程車,於凌晨5時12分許,將結依攙扶上車,載往臺南市某間摩鐵,2度對結依性侵得逞。結依快中午時醒來,發現全身赤裸、下體疼痛一旁還躺的完全陌生的男子。經過詢問來龍去脈後,才知道自己被吳男性侵。結依事後報警警方逮捕吳男,檢方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吳男否認性侵,辯稱2人合意性交,當時進房後,結依到廁所嘔吐10多分鐘,吐完後就清醒,「她就自己脫掉衣服、脫下我的褲子主動與我發生性關係」。但法院不採信,認定吳男利用結依酒醉意識不清,乘機性交得逞,判刑4年。

案經上訴,臺南高分院審理後,也認定吳男犯乘機性交罪,考量他無視女性身體自主權及性自主決定權危害女性人身安全及社會治安匪淺,造成結依精神上難以抹滅之陰影及痛苦,犯後未見悔意,迄未賠償結依,臺南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4年刑度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4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