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員辦公室環抱國小女童襲胸 每週都摸一次
▲國小女童被救生員猥褻。(圖/示意圖,與本文無關/記者黃克翔攝)
在臺北市某國小擔任約聘游泳池救生員的周姓男子,去年4至5月間四度在辦公室內從後方伸手環抱未滿14歲的女童,還觸摸胸部下緣。臺北地方法院近日依對於未滿14歲的女子猥褻,判處1年半有期徒刑,不過,他犯後已坦承犯行,知所悔悟,並和女童家長達成和解,予以緩刑4年。
據判決書指出,周男去年4月在該校救生員辦公室內,雙手從背後穿過女童腋下環抱,並觸摸胸部約5秒鐘的方式,猥褻得逞,一週後又再度環抱女童,也觸摸胸部,過了一週又同再度做出相同行爲,同年5 月又在救生員辦公室,把女童抱到腿上襲胸。直到期末考後,女童和同學一起告訴班導師,校方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也趕緊調查,案情曝光後,家屬也提告。
法院審理時,周男與女童法定代理人達成和解,並已給付全部賠償金,已有悔意,衡酌被告人品性素行、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生活狀況及教育程度等一切情狀,處刑期1年半,得易科罰金,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