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直撞垃圾桶亡 家屬告村委會「桶亂擺」索賠337萬
北京市一名李姓男子喝酒後騎車返家,因爲酒駕加上天色昏暗而直直撞上路邊的垃圾桶,導致胸椎粉碎性骨折,經過搶救後仍宣告不治。家屬認爲垃圾筒的「擺放位置不當」,因此向村委會提告要求76萬人民幣(約新臺幣337萬元)賠償。
綜合陸媒報導,李姓男子是一名美團外賣騎騎手,5月27日晚上11時許結束聚餐後準備返回昌平區住家,因酒後騎車加上視線不佳而直接撞向路旁垃圾桶,導致椎粉碎性骨折身亡。交管部門認爲,李男因爲酒後無照駕駛,因此必須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但家屬認爲垃圾桶的擺放位置有問題,以及未作保護性措施和安全標誌警告,因此控告村委會必須分擔30%的責任,索賠76萬人民幣。爲了查清案件事實,昌平法院也將某鎮環境衛生管理中心列爲被告並且在14日開庭審理。
村委會代理人表示,「垃圾桶放在這個位置已經有10年以上了,而且是放在人行道上的,並沒有佔用路面,作爲租住在村內的居民,李男對這條道路、道路旁垃圾桶的情況應該十分清楚。」
環境衛生管理中心則表示,案發道路是村級路,屬於村委會管理,垃圾桶的所有權人也屬於村委會,「環衛部門只負責收拾和運走垃圾,並不會指定垃圾桶應該擺放在哪,因此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不過李男家屬的代理律師認爲,垃圾桶在案發時雖然擺放在人行道上,但是「上沿」已經超出了人行道範圍,侵入機車車道,因此構成侵權行爲,應當承擔事故的部分責任。目前本案還在審理,並未當庭宣判。
▼李男撞上的垃圾桶,家屬認爲「上沿」超出人行道。(圖/翻攝自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