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校畢業生服務年限 內政部擬下修
由於中央警察大學和臺灣警察專科學校,除了警大部份碩士博士班生外,均爲公費生,因此規定學生畢業後必須服務一定年限,否則就須賠償。現行辦法規定,警大四年制學系的學生服務年限爲六年、轉學生三年,警專學生爲四年,警政署目前研擬的修法方向爲警大四年制學系的學生服務年限縮短爲四年、轉學生兩年,警專學生兩年,領多少公費就服務多少年。
另外,關於警校畢業生在一定服務年限內,經政府覈准送國內外進修和警政或自身工作相關科系者,可以在進修後補足服務年限的規定,也一併按比例調整。警大四年制各學系畢業生從滿四年以上下修爲滿三年,碩士班全時在職畢業生、四年制轉學生及二年制技術系畢業生從滿二年以上調整爲滿一年六個月以上。
知情人士指出,修法緣由是外交部認爲警大畢業生或員警進入外交部門工作,都任勞任怨、使命必達,肯定警校人才。雖然希望自己的系統培育出來的人才能夠留在警察體系,但內政部認爲國家人才爲國家所用,只要符合衡平性就可開放,因此研議下修服務年限,讓有意願從事其他公職的警察同仁可以有其他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