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局有內鬼 屏東警向犯嫌泄密案二審有罪確定

屏東潮州警分局余姓偵查隊員屢屢泄漏查緝行動給洪姓幫派份子,遭檢方逮獲。一審判余男1年6個月,高雄高分院18日宣判,審酌余男認罪、脫逃的洪男自行到案,改判余男10月定讞。(本報資料照)

2020年屏東潮州警分局偵辦以洪姓男子爲首的幫派組織案件,過程中屢屢遭主嫌洪姓男子脫逃。警方懷疑有內鬼,私下報請屏東地檢署檢察官偵辦,竟揪出余姓偵查隊員泄密,劇情宛如電影《無間道》。一審判余男1年6個月,高雄高分院18日宣判,審酌余男認罪、脫逃的洪男自行到案,改判余男10月定讞。

警方指出,辦案當時便納悶,怎麼每次行動前鎖定的犯嫌總好像都早一步知曉,使得查緝過程每每落空,於是啓動內部調查,驚見余男與犯罪集團交往很深,與主嫌洪男熟識,懷疑是他通風報信。

警方調查發現,余男除有疑似泄密行爲外,另有公文處理延宕情事,分局事後先核予記過二次懲處,並預防性調職。檢方在余男辦公處所及住家搜出相關證物,復訊後認爲他涉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余男也因此遭停職。

余男否認事先知悉警方對洪男的偵辦行動,強調不曾向洪男通風報信。一審法官查出,余男確實在查緝行動前通風報信,通知洪男等人帶着證物脫逃躲藏,行爲損害警察形象,實不足取,犯後否認犯行,不知悔悟,依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判1年6個月。

余男不服上訴,二審時終於認罪,法官考量洪男脫逃後2日便自行到案,使犯罪損害稍有減輕,因此撤銷原判,改判10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