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的思維方式(22)政府職能

第 18 章

政府職能

現代市場經濟並不是獨立存在的,而是嵌入在一套規則之中,這些規則由政府來執行。

政府不僅要維護自己設定的規則,還要確保各方簽訂的合同和協議得到落實。

政府有時還會制定標準,如規定什麼是一磅、一英里或一蒲式耳的量度。

爲了維持政府運轉,稅收是必不可少的,這反過來也會影響個人和企業的經濟決策。

雖然大多數人都同意政府的這些基本職能,但政府在經濟中應該扮演的角色卻一直存在爭議。

在20世紀的大部分時間裡,更多的國家傾向於讓政府在經濟中發揮更大的作用,甚至直接控制農業和工業部門。

無論是在蘇聯這樣的計劃經濟國家,還是在英國、印度、法國等所謂的民主國家,政府都接管了許多行業,甚至對保留私人所有制的行業也進行嚴格的控制。

然而,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減少政府職能的趨勢在英國和美國首先出現,並迅速擴展到其他市場經濟國家,甚至包括中國和東歐國家。

這種變化部分是由於社會主義陣營的瓦解,以及各國對資本主義的重新擁抱。

儘管政府可以並且已經承擔了大量職能,但我們將討論普遍認可的政府基本職能,解釋這些職能爲何對稀缺資源的有效配置至關重要。

政府的最基本職能之一是提供法律框架和社會秩序,保障人們能夠自由從事經濟和其他活動,並相互達成協議或合同。

如果政府僅僅充當法律與契約的執行者,有人可能會認爲這是“無爲而治”的表現。

然而,建立一個可靠的法律框架常常需要經過數個世紀的時間。

這種法律框架是經濟活動繁榮的基礎,而沒有它,即使一個國家擁有豐富的自然資源,也可能無法實現應有的發展。

通過觀察缺乏可靠法律框架的國家的情況,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