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境外保單沒保障 金管會示警4風險

金管會。(記者林資傑攝)

金管會表示,偶以接獲民衆檢舉有人假借資產管理或財務顧問公司名義,推薦購買未經覈准境外投資保單,宣稱可長期投資且獲利良好,提醒購買此類「地下保單」存有4大風險,呼籲民衆勿購買此類產品,以維護自身權益

金管會指出,由於簽發境外保單的保險公司不受臺灣保險法規範,若發生糾紛,金管會無法協助及維護消費者權益,消費者必須自行承擔風險。其次,保單以英文書寫,消費者不易理解保單相關權利義務,可能會造成對契約內容認知差距,進而產生爭議

其次,日後若發生理賠問題、保全服務事項,因簽發地下保單的公司在臺沒有據點,保戶需自行接洽國外保險公司辦理,未來能否獲得完整服務及保障,需由投保人自行處理,主管機關難以提供協助。且地下保單的保戶權益,不在保險安定基金保障範圍

最後,由於地下保單不爲我國法律所承認,因此投保地下保單支付的保費,無法做爲所得稅列舉扣除額。而地下保單的死亡保險金即使已指定受益人,也不適用保險法有關死亡給付不得作爲被保險人遺產規定

同時,金管會指出,若在國內替非保險法規範的保險業外國保險業代理經紀或招攬保險業務者,可依違反保險法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呼籲切勿以身試法。若有招攬具體事證,可向司法單位告發或向保險局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