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境外保單沒保障 金管會示警4風險
金管會表示,偶以接獲民衆檢舉有人假借資產管理或財務顧問公司名義,推薦購買未經覈准的境外投資型保單,宣稱可長期投資且獲利良好,提醒購買此類「地下保單」存有4大風險,呼籲民衆勿購買此類產品,以維護自身權益。
金管會指出,由於簽發境外保單的保險公司不受臺灣保險法令規範,若發生糾紛,金管會無法協助及維護消費者權益,消費者必須自行承擔風險。其次,保單以英文書寫,消費者不易理解保單相關權利、義務,可能會造成對契約內容認知差距,進而產生爭議。
其次,日後若發生理賠問題、保全服務等事項,因簽發地下保單的公司在臺沒有據點,保戶需自行接洽國外保險公司辦理,未來能否獲得完整服務及保障,需由投保人自行處理,主管機關難以提供協助。且地下保單的保戶權益,不在保險安定基金保障範圍。
最後,由於地下保單不爲我國法律所承認,因此投保地下保單支付的保費,無法做爲所得稅列舉扣除額。而地下保單的死亡保險金即使已指定受益人,也不適用保險法有關死亡給付不得作爲被保險人遺產規定。
同時,金管會指出,若在國內替非保險法規範的保險業或外國保險業代理、經紀或招攬保險業務者,可依違反保險法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呼籲切勿以身試法。若有招攬具體事證,可向司法單位告發或向保險局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