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加速補短板 一攬子新規在途
《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多部門正密集謀劃一攬子舉措,加碼重點領域金融風險防範,健全金融監管體系。新政涉及系統重要性銀行、影子銀行、金融控股公司等領域。此外,將針對金融科技創新帶來的新挑戰,不斷完善監管手段,對金融科技巨頭創新監管辦法,在促發展中防風險、防壟斷。
專家表示,當前有針對性的金融風險整治行動已常態化,從政策制度層面進一步補齊短板,將能有效強化金融監管的權威性、有效性和穩定性,爲金融風險防範提供更強的制度保障。
局部性風險仍存
今年是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收官之年。一段時間以來,隨着各項工作的推進,金融風險已由發散狀態轉爲收斂。
銀保監會首席律師劉福壽近日表示,我國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取得實質性進展。金融資產盲目擴張得到根本扭轉,影子銀行風險持續收斂,規模較歷史峰值壓降約20萬億元,不良資產處置大步推進,從2017年初到今年9月末,銀行業處置的不良資產超過之前八年的總和。
互聯網金融風險也大幅壓降,全國實際運營的P2P網貸機構由高峰時期的約5000家逐漸壓降,到今年11月中旬歸零,大中型企業債務風險有序化解,房地產金融化、泡沫化勢頭得到遏制。地方政府的隱性債務風險初步得到控制。
儘管金融風險整體形勢穩定,金融監管也面臨很多新的嚴峻挑戰。“金融體系內部風險仍在持續累積,一些長期形成的隱患並未徹底消除。疫情衝擊下新老問題相互交織疊加。結構複雜的高風險影子銀行容易死灰復燃。銀行業不良資產反彈壓力驟增。一些中小金融機構資本缺口加速暴露。企業、居民和地方政府債務水平進一步擡升。不法金融機構依然存在,非法金融活動屢禁不止。”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近日撰文表示。
郭樹清指出,當前金融相關制度存在較多短板,金融法治還很不健全。一些基礎法律制定修改需提早謀劃啓動,有的規章制度落地執行變形走樣。現有法律法規震懾力不足,違法違規成本過低。一些法規專業性操作性不足。金融機構常態化風險處置機制尚待完善。非正規金融體系交易活動缺乏有效約束。
一攬子補短板政策在途
記者獲悉,爲繼續有效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一攬子監管補短板政策正在醞釀。
其中,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明年1月1日將正式施行。下一步,央行將會同銀保監會制定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要求,從附加資本、槓桿率、大額風險暴露、公司治理、恢復處置計劃、信息披露和數據報送等方面對系統重要性銀行提出監管要求,還將建立早期糾正機制,推動系統重要性銀行降低複雜性和系統性風險,建立健全資本內在約束機制,提升銀行抵禦風險和吸收損失的能力,提高自救能力,防範“大而不能倒”風險。
針對金融控股公司,繼《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之後,監管部門將完善制度框架,對金控公司監管制定更具體的操作規則,比如並表管理、資本管理、關聯交易管理的規則等。
“此辦法主要針對的是非金融企業控股金融業務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而針對金融企業發展形成的大集團制定系統重要性銀行相關管理規定,將更好補充整個金融集團的監管框架。”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與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濤說。
針對高風險影子銀行,監管部門將完善監管制度,確保監管全覆蓋,不留監管空白和盲區;統一同類機構和產品的監管標準,減少資金空轉式的套利;完善影子銀行的風險分類、風險權重、資本撥備計提等標準。
尹振濤表示,影子銀行風險主要是業務的複雜性,金控公司風險主要是規模大、關聯性高,加強對這些領域的監管,都是補齊金融監管短板,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重要舉措。
創新監管手段適應新挑戰
值得注意的是,在金融監管加快補齊制度短板的同時,監管手段也將不斷創新、與時俱進,適應金融創新帶來的新問題新挑戰。
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表示,隨着我國經濟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融資結構也將發生變化,特別是科技金融的快速發展,給監管帶來更多挑戰。監管部門需根據市場變化,及時完善監管手段,防止過度創新帶來的不穩定因素。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秘書長陸書春表示,爲順應金融與科技融合發展趨勢,應進一步深化金融科技創新監管工具的應用,將更多普惠金融、綠色金融、科創金融領域的金融科技創新納入測試範圍。同時,應大力發展監管科技,加快完善金融科技創新風險監控規程,綜合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持續增強數字化監管科技手段,使金融管理部門對金融科技創新始終做到看得懂、穿得透、控得住、管得好。
針對金融科技創新監管,新的監管手段正在加快探索。目前金融科技“監管沙盒”試點已覆蓋北京、上海、重慶、深圳、雄安新區、杭州、蘇州、廣州、成都9個試點地區,旨在打造符合我國國情、與國際接軌的金融科技創新監管工具,規範和引導金融科技健康有序發展。
郭樹清還表示,針對金融科技巨頭,將在把握包容審慎原則的基礎上,採取特殊的創新監管辦法,在促發展中防風險、防壟斷。他還指出,將強化監管科技運用,加快金融業綜合統計和信息標準化立法。抓緊建設監管大數據平臺,全力推動監管工作信息化、智能化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