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股》金控三角戀!臺新金總座曝適時調整換股比

針對中信金對新光金的敵意併購行爲,林維俊提出5大回擊:

一、臺新金併購新光金的換股比可能調整。因爲臺新金、新光金和中信金三家相關的公司都是上市公司,每天的股價都在波動,所以出價的數字其實是處於一個動態改變的情況,所以每一天大家都很難講說是誰的出價比誰高。未來臺新金的確是有這個可能會調整換股比,我們會在適當的時間做適當的調整和規劃。

二、臺新金和新光金的併購是合意併購,應該受到優先尊重。臺新金啓動的合意併購是雙方經過很多的評估包括有財務顧問、精算顧問、會計顧問甚至於是人力資源的顧問,經過相當多的專家評估,董事會決議這些程序以後才完成的。我們覺得這應該要受到優先的尊重,如果最後階段突然又跑出一個敵意併購干擾,甚至導致合意併購破局,那臺灣未來可能就完全沒有合意併購的空間了。敵意併購不應被濫用。敵意併購的原意並不是在逼退合意併購,如果予以濫用會導致監理失序和風險升高,對整個金融整並沒有好處。過去二十多年來,國內因爲受到一次金改、二次金改爭議的影響,金融的併購活動不振,以致金融業經營規模的擴大跟國際化的能力受限,所以纔會在2018年把金控公司啓動敵意併購的收購門檻從51%直接降到10%,當時的金管會主委也有表示還是以鼓勵合意併購爲優先。所以當時的立法背景,雖然是鼓勵金控整並,但絕對不是用敵意併購去驅趕和壓制正常個合意併購。

三、金管會政策應該回歸「公平」本質。如果金管會同意敵意併購來干擾合意併購,這個等於就是在政策上同意敵意併購來驅逐合意併購的雙方,也是一種本質上的不公平,因爲敵意併購不僅可以隨便任意的加價來提高合意併購雙方的併購者的成本,而且第一次敵意併購的收購只要10%,就可以達到阻撓的目的,這對合意併購「開大門走大路」是不公平的。

四、合意併購不宜和敵意併購並行。如果合意併購跟敵意併購程序並行的話,就算我們合意併購最終成功了,但是因爲敵意併購方已經透過公開收購取得標的公司部分的股份,到時候再轉換成合並後的新公司的股份,此將再對合意併購的新公司造成干擾。敵意併購公司可能藉這個部位,甚至可能展開對新公司的另外一波、第二波的併購,所以這整個狀況,不僅是耗損金融業也會造成金管會的監理的困擾。

五、金管會對敵意併購的大股東適格性,應該有更高的道德標準。我們認爲金融整並應該注重市場的穩定跟公共的利益,所以金管會在審視併購方、金控大股東的適格性時,應該要有更高的道德標準,中信金控過去以往的幾次併購案件,不僅有數起爭議的事件涉及訴訟,其實實際負責人跟他的親信也都還涉入這個訴訟當中。

林維俊強調,綜觀以上的五點的意見,我們呼籲也期待金管會應該要明確的來表態,支持合意併購要優先。第三方不應該在已經有合意併購的狀況之下,再來發動敵意的併購,才能爲所有金融機構未來的整並方向立下原則,立下規矩,讓大家有所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