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船長逃避安檢!載海巡人員出海遭判3月 檢不服認輕判提上訴

記者林名揚、劉人豪/金門報導

金門一名王姓男子於去年12月2日晚間,駕駛自用小船返抵金門后豐港,被海巡人員攔檢。沒想到王男不但不配合,還發動引擎,強行載着4名海巡人員出海,巡防艇追上攔截纔將人船押回。金門地院日前審結,依妨害公務罪將王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對此,金門地檢署認爲判刑3個月太輕,提起上訴。

判決指出,王姓男子於2024年12月2日晚間8時49分,駕駛「穩轉號」搭載黃姓、鍾姓2名男子返抵金門后豐港,遇海巡署第九岸巡隊水頭安檢所,4名安檢人員上船實施船舶安全檢查,安檢員發現「穩轉號」的前置物艙無法開啓,有擅自改裝爲密艙夾藏貨物的疑慮,便利用手持X光機加強檢查。

▲金門一名王姓男子去年12月因拒絕海巡船舶檢查強行搭載安檢員出海,遭判刑3月。(圖/記者林名揚翻攝,下同)

沒想到王姓船長等人不配合,不待安檢結束,突強行將4名安檢人員強載出港,導致安檢員因受外海風浪顛簸的影響,只能中斷安檢,各自抓住欄杆保命。直到第十二(金門)巡防區緊急派艇攔截,並將王男等人、船隻押解回后豐港,全案依違反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罪」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經法院審理後,判處王男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對此,金門地檢署指出,王男2021年起迄今,已有多次未經許可航行至大陸地區行爲,本次加重妨害公務犯行無可憫之處。而本次海巡人員登船安檢過程中發動引擎,強載海巡人員駛離港區,海巡人員因受外海風浪顛簸影響,僅能中斷安檢,各自抓住欄杆以策安全,犯罪手段惡性非輕,且金門地區海域爲臺灣地區海防前線,緊鄰大陸地區海域,王男駕船逃逸、規避檢查之行爲,如航行方向未能掌控妥當,很可能將我國海域執法之公務人員一同載往大陸地區海域,衍生不必要之兩岸爭端並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金門地檢署表示,王男犯罪後未表達任何歉意,而該船隻前置物艙無法開啓,顯有擅自改裝爲密艙夾藏貨物之疑慮遂加強檢查,王男爲了規避、妨害後續檢查而將安檢人員強載出海,僅給予較輕刑度刑罰,無法達到刑法一般預防及特別預防功能,認爲原審未能細酌上開情節,僅量處3個月有期徒刑,實難收警惕之效,容有過輕之嫌,難認妥適,爰依法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