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1騎士遭撞斷腿 酒測一吹駕駛「芭比Q了」
金門地區昨(12)日深夜發生一起車禍事故,1名李姓男子騎車行經金城鎮公所旁岔路時,遭對向欲左轉入巷之汽車撞斷腿。(警方提供)
金門地區昨(12)日深夜發生一起車禍事故,1名李姓男子騎車行經金城鎮公所旁岔路時,遭對向欲左轉入巷之汽車撞斷腿,警方獲報趕抵現場協處,發現陳姓汽車駕駛散發濃濃酒氣,經酒測一吹「嗶嗶」!又是酒駕惹的禍,當場遭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根據警方指出,昨晚22時40分許,陳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沿民生路左轉伯玉路1段80巷(金城鎮公所旁岔路)方向時,與李姓男子沿民生路東門圓環往金城車站方向直行之普通重型機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雙方車輛損壞,機車騎士李男右腳骨折及多處擦挫傷送醫救治,警方現場對雙方駕駛進行酒測,自小客車駕駛陳男酒測爲每公升0.4毫克,調查後以公共危險罪移送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至於事故肇事原因由金城分局釐清中。
金門地區昨(12)日深夜發生一起車禍事故,1名李姓男子騎車行經金城鎮公所旁岔路時,遭對向欲左轉入巷之汽車撞斷腿。(警方提供)
警方表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汽車駕駛人酒後駕車,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3以上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之情形者,更涉及公共危險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金城分局呼籲,民衆除了飲酒後不開車外,隔日宿醉也會影響駕車安全,並可能觸犯公共危險罪刑責;倘民衆參加餐敘預期會飲酒,想盡興且安全返家,除了指定駕駛、親友接送及搭乘大衆運輸工具等方式外,也可多加利用酒後代駕預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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