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靠孤證定讞 最老死刑犯王信福 監委認冤案

全臺年紀最大、72歲的死刑犯王信福於1990年捲入卡拉OK殺警案,遭判死刑定讞。監委王美玉(右)表示,王信福被判死刑的主要證據來自共同被告反覆不一的自白供詞,缺乏物證,且還有證人遭到刑求,嚴重侵害人民的訴訟權及生命權,建請法務部提出非常上訴及再審。左爲監委高涌誠。(陳君瑋攝)

王信福1990年涉入卡拉OK殺警案,遭判死刑定讞,目前是全臺最老死刑犯。監察院20日公佈該案調查報告,監委認爲,歷審法院是依共犯陳榮傑和吳姓證人證詞,判處王男死刑,但陳多次翻供,無對質詰問,吳姓證人疑似在刑求下作證,僅依「孤證」不足以做爲有罪論斷依據,籲請法務部研議提非常上訴及再審。

歷審判決指出,王信福、陳榮傑(1992年伏法)當時到卡拉OK店飲酒作樂,王因不滿店東殷勤招待已下勤的2名員警,當場謾罵店東及員警,他將槍枝交給陳榮傑,扶着陳的手肘說「結掉這兩人」,陳便開槍打死2員警。

監委王美玉表示,被判有罪的關鍵證據是陳榮傑警詢時稱「王信福扶着我的手肘大聲說『結掉那兩人』」,但都無法證稱王有命令陳,也未有「扶手肘」的動作,且陳後續陸續翻供,稱是與王各開1槍殺人,顯示陳的說法極不穩定,可信度極低。

王美玉指出,該案審理時,沒對陳榮傑行使對質詰問權,陳的證述應不具有證據能力,就連判決引用的吳姓證人都曾多次稱遭警察刑求下作證,若違正當法律程序則無證據能力,建議法務部循非常上訴程序謀求救濟。

王美玉也說,該案有3點再審理由,分別是「測謊專家就王信福原測謊圖譜重新判讀認爲無不實反應」、「當時扣押的兇槍無採集指紋,判決書左輪、右輪手槍不分」、「確定判決中提供兇槍的李男,供詞與陳榮傑不符」。監委高涌誠表示,本案不僅「孤證」判決有疑慮,連起訴、判決認定原因也不同,若依歷屆判決,王拉陳的手肘指使開槍,如何能一槍正中眉心,恐有違經驗法則。

法務部表示,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提起非常上訴爲最高檢察署職權;聲請再審可由高等檢察署或高分檢署檢察官或受判決人提出,法務部將在收到監察院調查報告後審慎研究,再轉交權責機關決定是否提起非常上訴及聲請再審。

最高檢察署則表示,在收到監察院報告後將研議是否提非常上訴,近日也將請最高檢檢察官舉行研討會研究個案再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