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服務退費糾紛多 新北消保官一年接獲42件申訴

新北市法制局消保官查覈7家實體及網路交友業者的定型化契約,結果大致符合規定。(新北市法制局提供)

不少單身男女爲追求良緣而繳付高額費用參加婚友社或網路交友服務,但消費爭議也頻傳,新北市法制局消保官去年6月至今年5月,共接獲42件有關婚姻媒合、實體約會或交友APP的消費爭議申訴案件,其中實體媒合服務37件,約佔整體案件數比例88%,相關消費爭議大部分案件皆已和解退費。

消保官鍾佳儒指出,42件的消費爭議類型可歸納爲消費者對解約條件、退費金額及退款流程無法接受;對業者提供的排約頻率、次數、對象等媒合服務不滿意;對業者口頭行銷內容、定型化契約審閱期以及締約過程有疑義。

因過去曾發生消費者辦理小額信用貸款加入婚友社,各方面不如預期想終止契約,卻還要得多付10萬多元的解約金,爲預防類似消費爭議再發生,消保官4月至5月會同民政局,查覈5家實體及2家網路交友業者的定型化契約,部分業者漏未記載「消費者得於覈准7日內不附理由解除或終止貸款契約條款」,經消保官現場行政指導補正後,結果大致皆符合「交友服務注意事項」規定。

消保官呼籲,內政部雖已訂定「交友服務注意事項」,但其性質僅屬行政規則,對業者規範仍屬不足,建請內政部針對交友服務業儘速訂定「交友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管理規範,以加強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

此外,目前免費交友APP衆多,收費的婚友社及交友服務APP應提供更好的服務品質,首先應對會員身分作好把關的工作,除應覈對個人資料並排除已婚人士,更應對「假交往,真推銷」的會員設有檢舉機制,不得使用「槍手」佔用消費者排約的次數。

鍾佳儒並提醒消費者,使用交友服務男性遠多於女性,並不是繳愈多錢就有愈大的機會找到合適的對象,消費者秉持「多看、多詢問、多比較」三原則,切勿在俊男美女店員的柔情攻勢下衝動簽約,免得事後破財又傷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