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協會:近期有未入市主體以投資顧問名義參與債券交易

財聯社3月13日電,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消息稱,近期部分市場機構在債券交易中聘用投資顧問,但由於聘用雙方對投資顧問服務性質認識不充分,內控和風險管理不到位,導致較大利益衝突和道德風險,甚至有未入市主體以投資顧問名義參與債券交易,違法違規隱患突出。爲加強銀行間債券市場自律管理,規範機構交易行爲,交易商協會發布《關於規範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顧問服務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爲市場參與者開展債券交易提供投資顧問服務的機構,應當是符合有關規定要求,具備投資諮詢業務或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的銀行間債券市場合格機構投資者。投資顧問機構應當向交易商協會報備投資顧問服務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