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4個月轉帳27萬 癡情男發「231元紅包」女友嫌少提分手
中國一名男子給女友發了52元人民幣紅包,結果對方嫌太少分手。(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情侶交往時,金錢最好算清楚,以免日後有糾紛。中國四川有一名男子,和女友交往期間,給對方發紅包,還買傢俱和衣服,然而去年情人節他發了52元人民幣(約新臺幣231元)的紅包,女方卻不滿意,雙方因而分手。男子要求返還戀愛期間的費用,因而告上法院。
據《紅星新聞》報導,30多歲劉男在2021年底透過朋友介紹,認識同是離異的周姓女子,2人認識相處,他以結婚爲目的和對方交往,爲了表達愛意,還發了幾千元人民幣的微信紅包。周女表示自己有一棟房子,希望他幫忙出錢買傢俱,於是劉男在4個月內,爲了新房添購傢俱、買衣服、發紅包,轉帳總共6萬多人民幣(約27萬新臺幣),但去年春節後,2人因爲矛盾發生爭執,周女將劉男封鎖列入黑名單。
不過,周女去年2月14日又將劉男解除封鎖,要求對方發紅包,劉男發了一個52元人民幣的紅包,她覺得金額太少,還曬出其他人送的禮物,這讓劉男覺得感情被欺騙,決定分手,事後要求周女還錢,雙方鬧到警局,調解沒有結果,在法院上對簿公堂。
劉男給周女轉帳的金額。(圖/翻攝自紅星新聞)
法院審理認爲,3.7萬餘元人民幣超出日常交往的贈與,至於微信紅包、購買衣服等支出,是劉男位博取好感或增進感情的一般性贈與或共同消費支出,不應予以返還。一審判決,周女返還劉男3萬人民幣,但周女不服上訴。近日二審出爐,周女自願支付劉男1.8萬人民幣。
律師指出,戀愛期間互發紅包,尤其是520元、1314元等特殊金額紅包,可能被認爲具有特殊含義,屬於贈與,分手時不能主張返還。對於大額金錢或貴重財物處置,可進行備註說明轉帳的目的,或保留相關書面憑證,避免以後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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