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出示他人身分證 北市女違反戶籍法遭起訴
臺北地檢署。(本報資料照)
北市一名蔡姓女子疑似因交通違規遭警盤查,她竟拿出撿到的身分證謊稱是本人,但因外觀不符遭警方識破並被移送法辦。臺北地檢署調查後,今(9)日依刑法侵佔遺失物罪及違反戶籍法將她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今年7月9日下午6點許,蔡姓女子騎機車在北市羅斯福路五段151號前,疑似因交通違規問題遭警方攔下盤查。她竟拿出在2019年撿到的呂姓女子身分證,謊稱自己是本人。但現場警員很機靈,比對發現臉部特徵與外觀不符,直接識破並將蔡女移送法辦。
據瞭解,蔡女到案後,供稱因爲警察盤查她,她很緊張,一時找不到自己的身分證纔會拿出這張。檢察官認爲她有拿出身分證要使用,屬冒用他人身分證,涉犯刑法侵佔遺失物罪及戶籍法第75條第3項規定,因此依法提起公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