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會館、國軍英雄館領證有望?落日條款通過「延後5年」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發展觀光條例」70-2條修正,通過再延長教師會館、國軍英雄館、警光山莊、青年活動中心等退場期限5年。(陳祐誠攝)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進行「發展觀光條例」70-2條修正,針對教師會館、國軍英雄館、警光山莊、青年活動中心等「對非以營利爲目的且供特定對象住宿之場所」,原定114年1月21日退場,會中通過立委陳雪生提案版本,將期限延長5年至119年1月21日退場,草案送院會前交付黨團協商。
許多民衆對國軍英雄館、教師會館、警光山莊、勞工育樂中心、青年活動中心等單位並不陌生,這些據點通常位於偏遠風景區或市區內交通便利點,價格又比同級別旅館便宜,熱門的會館一房難求,有些區域甚至沒有競爭對手。
不過,這些招待所本意是給軍警公教、特定事業人員的福利,後來也開放外部人士訂房,本質上與旅館無異,經營要求上卻不如旅館業般嚴格。觀光署於2015年增訂「發展觀光條例」70-2條,「非以營利爲目的且供特定對象住宿之場所而有營利之事實者,應自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10年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旅館業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始得繼續營業」,落日條款將於2025年1月22日到期,若未取得旅館業登記就必須退場。
根據統計,目前列管118家會館中,有9家轉型旅宿業、16家依規費法收取費用、7家轉作其他用途,另有22家未定案、31家放棄經營,以及33家有意持續經營旅宿。在有意繼續經營的會館中,12家確定能在落日條款前取得執照,另有21家不確定。
交通委員會今討論「發展觀光條例」70-2條修正,觀光署長周永暉建議,落日條款維持10年的精神,但從2025年1月22日延到年底。且21家不確定的會館中,幾乎都是卡在土地問題,時限延再久也無解。
陳雪生則提案將,落日條款再延後5年,他指出,條例修正9年但成效不佳,觀光署不該勒令其轉型,阻斷許多家庭的生存權、工作權,尤其疫情一下就過去3、4年,很多作業被耽擱,觀光署要積極去輔導。
立委李昆澤、何欣純等人皆表達反對,認爲對遵守規範的業者不公平,且近10年未轉型、將時間再延長也沒用。
由於各方僵持不下,最終由委員投票表決,以同意7票、反對6票,通過陳雪生提案版本。